涉案金额高达762亿,未兑付金额高达380亿,受害人遍布31个省市……历时4年,“e租宝案”的受害投资人,终于能拿回一部分血汗钱。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1月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丁宁、丁甸、张敏等26人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偷越国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的资金清退公告》。

公告显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从1月16日开始,依据“e租宝”案生效刑事裁判文书和信息核实登记情况,对已归集到位的涉案资金进行首次资金清退工作。

首次清退对象不包括这四类人

公告显示,本次资金清退对象为在“e租宝”和“芝麻金融”网络平台参与集资且已经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的受损集资参与人。

2019年6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e租宝”案全国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公告》和《“e租宝”案北京市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通告》,于2019年7月2日至2019年8月30日对“e租宝”和“芝麻金融”网络平台集资的受损集资参与人进行信息核实登记。

2019年8月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北京市关于“e租宝”案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的第二次通告》,本次信息核实登记的主要目的是确定“e租宝”和“芝麻金融”两个平台中的受损集资参与人的身份信息、充值与提现金额并采集其本人的银行账号信息及手机号码等联络信息,为下一阶段的案款发还奠定基础。

值得注意的是,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的钰诚系员工、理财师和未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的受损集资参与人暂不列入本次资金清退范围。参与集资的相关刑事案件被告人(包括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员工、理财师)不列入资金清退范围。

清退比例、清退方式

根据公告,本次资金清退根据受损金额和现已归集到位的资金确定统一的清退比例。每名集资参与人的具体清退金额通过其受损金额乘以清退比例确定,受损金额指集资参与人的本金受损金额,具体为充值金额减去提现金额的差额。

清退方式采取银行转账方式,由中国工商银行协助完成。集资参与人在信息核实中登记了接收清退资金银行账户的,清退的资金以转账方式汇入该银行账户。对信息核实中同意开立电子银行账户的,通过开立银行电子存单的方式进行资金清退。开立银行电子存单的集资参与人需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前往中国工商银行任一境内网点领取清退的资金。

公告指出,本次资金清退按照“应发尽发”的原则确定统一的清退比例,清退后将根据涉案资产继续归集的情况开展后续资金清退工作。集资参与人可及时关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公告。公告具体内容请关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官方微博或微信公众号。

关键词: e租宝 清退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