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汪清县森林公安分局林业派出所与辖区群众联手救助两只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红隼。
6月2日18时15分,林业派出所接到群众求助电话,在汪清镇五洲石头板业工地内施工时,发现两只疑似“鹰”的野生动物,希望能得到森林公安部门的帮助。随即,民警赶赴现场与求助群众进行交接,并将两只野生动物进行了妥善安置。经汪清县林业局动保站鉴定,该野生动物为红隼,无外伤,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已移交汪清县林业局动保站。
据了解,红隼是隼科的小型猛禽之一,别称茶隼、红鹰、黄鹰、红鹞子,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中国北部繁殖的种群为夏候鸟,南部繁殖种群为留鸟。春季3月中旬至4月中旬陆续迁到北方繁殖地,10月初至10月末迁离繁殖地。常见栖息于山地和旷野中,多单个或成对活动,飞行较高。以猎食时有翱翔习性而著名。吃大型昆虫、小型鸟类、青蛙、蜥蜴以及小哺乳动物。
近年来,在汪清县委、县政府和全县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下,辖区内野生动物数量显著恢复,高级别野生动物频繁出现。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为东北虎、东北豹等国家I级保护动物和黑熊、红隼、凤头鸊鷉、花尾榛鸡等国家II级保护动物提供了良好的繁衍、栖息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