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手主播辛巴大概没想到,一款糖水燕窝,让他红上新高度,红出新热度。在被举报所售燕窝产品造假后,11月27日,辛巴发表声明承认带货的燕窝产品实为一款燕窝风味饮品,不应当作燕窝制品进行推广,同时决定主动积极回应以解决问题,愿意主动先行退赔。一边是主播主动担责,积极赔偿6000多万;一边是举报者不依不饶,寻求法律层面更严厉的处罚甚至追究刑责的说法甚嚣尘上,更有的自媒体发表了《辛巴案或面临15年徒刑,相关股份跌停》的文章哗众取宠,大有代替监管提前执法、舆论审判的味道。

凭心而论,舆情汹涌,对我们增加监管手段、加强监管力度、提升监管效果以保护消费者利益等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另一方面,我们还应该理性地看到,参与舆论“群殴”的,分别是一些什么样的手:有没有竞争对手欲置之死地而后快?有没有吃瓜群众看热闹不嫌事大?在没有其他利益方蹭热度语不惊人死不休?

事情引起全国关注,严加处罚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但监管部门在处理此事时,终究不能被舆论左右甚至绑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也就是说,终究离不了一个法字: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而说到“法”,和辛巴糖水燕窝事件关系最密切、最适用的,莫过于2018年12月29日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这是专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而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追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承诺的,应当履行其承诺。

事件发生后,辛巴本人作出了回应:经检测,这款“茗挚”品牌燕窝产品在直播间推广销售时,确实存在夸大宣传,燕窝成分不足每碗2克……这款“茗挚”品牌燕窝产品实为一款燕窝风味饮品,不应当作燕窝制品进行推广。同时,他针对此事件中,辛选团队在选品、质检方面因为对燕窝行业相关专业知识储备不够,未能甄别出品牌方提供的产品信息存在夸大宣传的内容,存在疏漏引发舆论风波,向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诚挚道歉。

与此同时,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等多部门根据舆情,已及时介入调查。

勿庸讳言,网红带货作为新的业态,在更直接更快捷更高效地促进了销售的同时,也由于跟风者众,带了种种问题,对待新生事物,我们不妨理性宽容;对待新的问题,更要客观公正。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这句话,既适用于看得见的辛巴们,也适用于网络上那些看不见的“黑手”。因此,监管部门的监管行为,不能屈服于网络暴力。舆情只需要疏导;而法律,需要普及,才能深入人心。

直播自当规范,舆论且慢“群殴”。

关键词: 直播 规范 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