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央行金融稳定局局长孙天琦24日在外滩金融峰会上的演讲突然引发市场关注。原因是他在演讲中提到,从业务实质看跨境互联网券商属在我国境内无照驾驶,属非法金融活动,这种定性与资本项目是否完全可兑换无关。
受此影响,美股市场上市的中概券商股周四盘前应声大跌,特别是与跨境互联网证券业务直接相关的富途和老虎。
对孙天琦的演讲,在市场上引发的分歧不小。大多数的观点是认同,因为我国加入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文件中,确实未承诺其他金融服务可通过“跨境交付”方式提供。孙天琦指出,在证券服务领域,我们此前仅承诺允许外国证券机构可直接(不通过中国中介)从事B股交易。即便在今年海南自贸港的框架下,境内投资者开展境外证券投资等业务,也有严格的限定条件。
换句话说,类似富途和老虎这样的机构,在未取得境内相关牌照、仅持有境外牌照的情况下,利用互联网平台,主要专门面向境内投资者提供境外证券投资服务,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确实是不允许的。
笔者注意到,证监会早在2016年就曾发布投资风险提示,点名“老虎证券”“积木股票”等境内网站和移动客户端提供美股、港股等境外证券买卖服务。证监会当时表示,除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沪港通”机制外,证监会未批准任何境内外机构提供“跨境炒股”服务,提示投资者通过合法渠道参与境外证券市场投资。
不过,市场上也有一些观点认为,这一类的跨境证券服务由于资金的流动已经前置完成,境外的持牌机构虽然通过互联网平台服务于境内个体,但资金划拨、交易均在境外运转,不应该被认定为跨境证券服务。
但这种观点是没有说服力的,因为这正是孙天琦演讲中所直指的问题。跨境互联网券商境内展业之所以属于无照驾驶,恰恰指的就是服务而不是交易本身,这是我们在服务贸易总协定框架下并没有放开的业务,与资金划拨并没有关系。
对孙天琦的发言,市场主要聚焦在他指出了跨境互联网券商展业突破了禁区。但笔者以为,其更大的意义还在于明确指出了互联网业态渗透到金融领域的各个层面后,对现有的法律框架、监管实践和理论框架带来的巨大挑战。他所论证的问题,不仅包括跨境互联网券商,还包括此前市场讨论热烈的互联网贷款和存款业务。在跨境服务的模式下,面临挑战的还有数字货币数字资产交易平台,境外股指和贵金属衍生品交易平台等多种业务模式。
金融作为特许行业,必须持牌经营,这是行业人所共知的常识。但在牌照有边界这个问题上,市场的理解大多却还停留在前互联网时代。在当今这个时代,很多传统金融业务因为互联网的介入,确实迸发出了更多的可能性。但要明确指出的是,互联网对业态的改变更多集中在渠道和场景上,它没有改变金融业务的实质,这不是打插边球或者突破监管基本原则的理由。持牌经营是基本要求,在这一点上,跨境互联网券商们一点都不冤。
借用孙天琦的结论,那就是金融牌照有国界,对境内外投资者禁止的金融业务,以及未对外开放的金融业务,境外机构不得在境内经营。国内也同样,金融机构若仅持有可在一定区域内展业的牌照,不能在全国展业,全国性金融牌照只能由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颁发。
关键词: 【财联社时评】跨境互联网券商们冤不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