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成都,记者 崔文官)讯,中自科技(688737.SH)和成都金智百业源股权投资基金的股权纠纷还在继续,昨日晚间公司披露称收到成都市中院的《民事裁定书》,成都中院裁定:“驳回成都金智百业源股权的起诉,其预交的案件受理费 24.49万予以退还。

不过该驳回是因为管辖权问题,四川华敏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建永认为,“成都中院仅仅是从案件的管辖权和程序方面作出的裁定,并未涉及案件的实体审理。如果案件移交仲裁后,一旦仲裁委最终作出不利于中自科技的生效裁决,将可能对中自科技的后期利润、业绩等再次产生不利影响。”

西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泰和泰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余嘉勉指出,“原被告一系列协议约定的相关争议解决都是成都仲裁委仲裁解决。中自科技于2021年6月2日向成都中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的申请,因此成都中院驳回起诉。所以原告可能下一步去成都仲裁委申请仲裁。”

对此记者以投资者身份致电公司董秘办,公司相关人士则表示,“实际上在此之前对方已经向成都市仲裁委申请过仲裁,在出仲裁结果当天撤消了仲裁申请,现在提出诉讼被驳回后,再重新提交申请也不会对公司有太大影响。”

不过公司在公告中则称,本案涉诉金额为4062 万元,对于本次裁定事宜,本案当事人是否提出上诉存在不确定性。如上述《民事裁定书》上诉期满后形成最终生效法律文书,则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随后记者致电成都金智百业源,电话一直无人接听,天眼查APP显示,成都金智百业源大股东为华西金智投资,华西金智投资由华西证券(002926.SZ)全资控股。

时间回溯至8年前,2013年9月,金智百业源以增资方式入股中自净化(公司前身)时,就投资相关事宜与实控人陈启章、中自净化等相关方另行签署了《关于之补充协议》,并于后续陆续签署了《关于之补充协议二》等相关协议,根据该等协议的相关约定,因中自环保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相应业绩,亦未在约定时间内实现上市,陈启章需依约履行回购义务,由陈启章或其指定方受让金智百业源持有的中自环保相关股份。

2020年4月3日,经双方对股份回购事宜达成合意并对回购价格重新协商一致,金智百业源与陈启章签署了股份回购协议及补充协议。协议约定:金智百业源将其持有的中自环保200.5782万股股份转让给陈启章,转让价格为13.87元/股。

2020年9月,金智百业源认为,公司于2020年1月就增资事宜发出的股东大会通知等相关会议文件记载的增资价格为“不低于13.87元/股”,但2020年5月办理增资相关工商登记时,相关文件记录的实际增资价格为“不低于21.94元/股”,中自环保存在向金智百业源故意隐瞒增资时的真实价格及中自环保当时真实的财务数据的情形,导致金智百业源与陈启章协商股份回购事宜时对回购定价依据存在误解。因此,金智百业源认为其于2020年4月与陈启章签署的回购协议、补充协议及相关股份转让行为,系中自科技以欺诈手段使其在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故向成都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撤销相关股份回购协议。

但在2021年4月26日,成都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的当天,金智百业源撤回了仲裁申请。并于两天后,向成都中院提交《民事起诉状》,请求判令被告中自科技赔偿经济损失4062万元,并承担诉讼费。同时将公司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启章作为本案的第三人,并承担诉讼费,此后公司向成都中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的申请。

中自科技在股权问题上不止一次被告上法院,2019年3月5日,周建新因2013年10月投资入股时与其签署的增资扩股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未得到履行,向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回购其持有的股份。2020年3月6日,陈启章按照《民事调解书》的要求向周建新支付完成了全部股权转让价款。

关键词: 中自科技股权转让纠纷风波再起 华西证券旗下金智百业源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