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上海,记者 卢丹)讯,11月2日深夜,北京证券交易所(下称北交所)正式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试行)》2件基本业务规则及31件细则指引指南。
9月17日率先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试行)》及配套业务指南,以及10月30日发布的上市与审核4件基本业务规则及6件配套细则和指引,加上11月2日发布的交易和会员管理2项基本业务规则。至此,北交所7件基本业务规则已全部发布。
从10月30日和11月2日发布规则的生效时间来看,北交所大概率为11月15日开市,目前已进入开市倒计时阶段。
北交所表示,下一步,北京证券交易所在中国证监会的领导部署下,还将陆续发布涉及QFII和RQFII证券交易、发行上市审核标准的适用要求等相关业务规则,持续做好市场制度体系建设,同时积极开展企业培训、投资者教育、会员接纳等规则实施的准备工作,为北京证券交易所顺利开市和平稳运行奠定基础。
财联社记者重点梳理了广大投资者最关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试行)》,要点在以下八问八答之中。
一问:北交所交易制度是否有重大改变?
答:没有。北交所交易规则整体延续了精选层交易制度和以连续竞价为核心的交易制度,不改变投资者交易习惯,不增加市场负担,既体现中小企业股票交易特点,也确保市场交易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交易方式上,北交所股票采取下列交易方式: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盘后固定价格交易;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交易方式。
交易时间上,采取竞价交易方式的,每个交易日的9:15至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30至11:30、13:00至14:57为连续竞价时间,14:57至15:00 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
申报方式上,北交所接受交易参与人的限价申报和市价申报。
整体而言,北交所交易规则总体延续了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行之有效的制度安排,并按照试点注册制、上市公司监管和交易所职责相关的上位法进行了调整优化。
二问:北交所股票涨跌幅限制如何规定?
答:北交所股票涨跌幅限制比例为30%。
涨跌幅限制价格的计算公式为:涨跌幅限制价格=前收盘价×(1±涨跌幅限制比例)。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以下简称精选层)挂牌公司平移为北交所上市公司的,平移当日其股票交易实施30%的涨跌幅限制,以精选层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为其前收盘价。
值得注意的是,上市首日和退市整理期首日,北交所股票交易无价格涨跌幅限制。其中,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不包括上市公司增发的股票。
三问:如何进行有效申报?
答:虽然北交所股票上市首日和退市整理期首日交易无价格涨跌幅限制,以及动辄30%的涨跌幅较为宽泛,但这并不意味着投资者可以“随意”申报。
根据交易规则,有价格涨跌幅限制和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在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否则为无效申报:
(一)买入申报价格不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5%或买入基准价格以上10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以孰高为准);
(二)卖出申报价格不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5%或卖出基准价格以下10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以孰低为准)。
也就是说,申报时只能以基准价格进行+5%或-5%进行申报,或以10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进行申报,不能随意申报。最小价格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
基准价格如何确定?交易规则中指出,买入(卖出)基准价格,为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无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的,为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无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的,为最近成交价;当日无成交的,为前收盘价。
交易规则中设计了市价申报采取价格保护措施,即:买入申报的成交价格和转限价申报的申报价格不高于买入保护限价,卖出申报的成交价格和转限价申报的申报价格不低于卖出保护限价。
申报数量上,通过竞价交易买卖股票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 股。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100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此外,股票竞价交易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100万股。
四问:开盘价如何产生?
答:证券的开盘价通过开盘集合竞价方式产生。不能通过开盘集合竞价产生的,以当日第一笔成交价为开盘价。
同理,除北交所另有规定外,证券的收盘价通过收盘集合竞价方式产生。收盘集合竞价不能产生收盘价或未进行收盘集合竞价的,以该交易日最后一笔成交价为收盘价。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集合竞价时,成交价的确定原则为:(一)可实现最大成交量;(二)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三)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
五问:大宗交易可以突破价格限制吗?
答:不可以。根据交易规则,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当日价格涨跌幅限制范围内确定。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应当不高于前收盘价的1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价格中的较高者,且不低于前收盘价的7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低价格中的较低者。
大宗交易的门槛是:股票交易单笔申报数量不低于1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进行大宗交易的,申报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 9:15至11:30、13:00至15:30,而成交确认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15:00至15:30。
这意味着,全天交易时间均可申报,但成交确认为盘后固定交易时间内。
需要提醒的是,以下几个时间不接受撤单,每个交易日9:20至9:25的开盘集合竞价阶段、14:57至15:00的收盘集合竞价阶段;其他接受申报的时间内,未成交申报可以撤销。
六问:哪些情况会停牌?
答:触及涨跌30%和60%,均实施盘中临时停牌。
具体来看,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实施盘中临时停牌:
(一)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的;
(二)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60%的。
单次临时停牌的持续时间为10分钟,股票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14:57复牌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再进行收盘集合竞价。
此外,北交所可以对出现异常交易情况的证券实施停牌并予以公告。具体停牌与复牌时间,以相关公告为准。
七问:哪些情况会产生龙虎榜?
答:对于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竞价交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北交所分别公布相关股票当日买入、卖出金额最大5家会员证券营业部或交易单元的名称及其各自的买入、卖出金额:
(一) 当日收盘价涨跌幅达到±20%的各前5只股票;
(二) 当日价格振幅达到30%的前5只股票;
(三) 当日换手率达到 20%的前5只股票。
收盘价涨跌幅、价格振幅或换手率相同的,依次按成交金额和成交量选取。
八问:涨跌幅偏离多少属于异常波动?
答:股票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异常波动,北交所公告该股票异常波动期间累计涨跌幅、成交量和成交金额,以及异常波动期间累计买入、卖出金额最大5家会员证券营业部或交易单元的名称及其各自的买入、卖出金额:
(一)最近3个有成交的交易日以内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40%;
(二)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认定属于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最后,北交所在交易规则中明确,将对以下交易行为予以重点监控:涉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成交量的异常交易行为;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成交量明显异常的情形;买卖证券的范围、时间、数量、方式等受到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本所业务规则限制的行为;北交所认为需要重点监控的其他事项。
对发生异常交易行为和其他违反本规则规定的相关主体,北交所可以视情节轻重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