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深圳,记者 黄靖斯)讯,在私募资管计划中使用成本法估值、未保持估值技术的一致性,中金公司罚单来了。
11月5日晚间,北京证监局发布关于对中金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直指公司两大问题,一是使用成本法对私募资管计划中部分资产进行估值,二是存在对具有相同特征的同一投资品种采用的估值技术不一致的情况。
上述情况违反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中金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除对上述问题予以整改之外,中金公司应于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整改报告。
基金估值业务早有监管规定
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2017年9月,证监会发布了《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就基金估值业务和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进行规范。
结合北京证监局披露的罚单,中金公司主要违反了《指导意见》中估值业务基本要求和估值基本原则的相关规定。
估值业务基本要求上,《指导意见》第一条第二项明确指出,基金管理人对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时应保持估值程序和技术的一致性。同一基金管理人对管理的不同基金持有的具有相同特征的同一投资品种的估值原则、程序及技术应当一致(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
估值的基本原则方面,《指导意见》要求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应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时,应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同时,《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也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提出要求,应当定期对资产管理计划估值执行效果进行评估,必要时调整完善,保证公平、合理。当有充足证据表明资产管理计划相关资产的计量方法已不能真实公允反映其价值时,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与托管人进行协商,及时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方法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进行调整。
三季度资管收入大幅攀升
罚单瑕不掩瑜,从前不久披露的三季报来看,中金公司业绩飘红,资管业务表现尤为抢眼。截至三季度末,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6.9亿元,归母净利润74.5亿元,分别实现29.1%、52.4%的同比增速。其中,资管业务贡献了主要的业绩增速。
今年前三季度,中金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手续费净收入达到9.5亿元,同比增长65.51%,为报告期内各主营业务中增速最快,该项业务收入占总营收的比重也实现了0.96个百分点的增加,达到4.38%。
资管收入增速喜人背后,是公司整体资管规模的大幅攀升。截至6月30日,中金公司资产管理部的业务规模为9393.97亿元,较2020年末增加83.1%。产品类别方面,集合资管计划和单一资管计划管理规模(含社保、企业年金、养老金及职业年金)分别为4428.23亿元和4965.74亿元。管理产品数量660只,绝大部分是主动管理产品。
这主要得益于产品线不断丰富,投研能力建设不断加强,客户覆盖面进一步扩大。一方面延伸客户服务深度和广度,加大央企、行业性客户年金业务开发力度,深挖银行理财子公司需求,大力开拓城农商行业务,加强与零售渠道的深度合作,提升客户响应及增值服务能力,另一方面不断加强国际客户及海外中资机构覆盖,拓展境外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