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上海,记者 刘超凤)讯,规范基金投顾业务发展,中基协发布基金投顾协议及风险揭示书征求意见稿。
11月5日,为引导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业务规范发展,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协会起草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内容与格式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投顾协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服务风险揭示书内容与格式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于2021年11月22日17:00前以邮件反馈。
《投顾协议》中提到了全账户式管理——“管理型基金投顾服务”,即接受客户委托开立授权账户,代客户做出交易决策和执行交易申请,有助于向“买方投顾”转型。
基金投顾机构须在中国证监会备案,且具有从事基金投资顾问业务试点资格。截至目前,已有56家机构获得基金投顾试点资格。但是,由于基金投资顾问业务尚处于试点阶段,存在因基金投顾机构的试点资格被取消不能继续提供服务的风险。这就意味着,已获批试点资格的基金投顾机构仍要审慎地提供投顾服务。
此外,基金投顾机构应对基金产品实施尽职调查,形成评估报告;不得向客户推荐结构复杂的基金;且资料留痕不少于五年。
基金投顾服务必须持牌经营
在提供或接受基金投顾服务时,机构和客户均要满足一些要求。其中,基金投顾机构应作出相关承诺,主要包括三方面:
第一,基金投顾机构应声明已在中国证监会备案,具有从事基金投资顾问业务试点资格。并明确备案不构成对基金投顾机构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
这就意味着,基金投顾服务的提供方应获批相关业务资格。据财联社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已有56家机构获得基金投顾试点资格,包括23家公募基金,27家证券公司,3家银行,3家第三方独立销售机构。
其中,第二批取得基金投顾试点资格的券商已达20家,分别是中信证券、招商证券、国信证券、东方证券、兴业证券、安信证券、浙商证券、平安证券、光大证券、中泰证券、国金证券、中银证券、山西证券、东兴证券、南京证券、华安证券、东方财富证券、财通证券、华西证券、华宝证券。第二批获批资格的公募基金包括景顺长城基金、富国基金、华泰柏瑞基金、民生加银基金以及申万菱信基金。
第二,声明基金投顾业务不同于基金销售业务。
第三,声明不对投资收益状况或本金不受损失做出任何承诺,投资损失应由客户自行承担。
而接受基金投顾服务的客户须声明,充分理解基金投顾服务协议及风险揭示书等相关文件内容,知悉相关权利义务及所接受投资建议的风险收益特征等,并愿意承担基金投顾服务可能存在的风险。
提供管理型投顾服务,资料留痕不少于五年
在基金投顾机构的权利方面,中基协提出收取服务费、决定是否接受客户委托等。“卖方投顾”与“买方投顾”的核心区别在于全委托式投顾服务,其本质是可以接受客户委托,在客户授权的范围内,按照协议约定为客户做出交易品种、数量和买卖时机的选择,并代替客户进行基金产品申购、赎回、转换等等交易申请。
在基金投顾协议(征求征求意见稿)中,全委托式投顾服务就是“管理型基金投顾服务”,即接受客户委托开立授权账户,代客户做出交易决策和执行交易申请。
在这种情况下,单个客户持有单只基金的市值不高于客户账户资产净值的20%,货币基金、指数基金不受此限制。若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投资组合策略之外的因素导致不符合前述要求的,基金投顾机构应在3个月内进行调整。
基金投顾机构应对基金产品实施尽职调查,形成评估报告;可以委托其他基金投顾机构提供基金投资组合策略建议,但应建立尽职调查等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也就是说,公私募基金产品若出现合规问题,则可能是投顾机构尽调工作不到位,或要承担相应责任。
在投顾人员资质要求方面,基金投顾服务可以通过书面、电话、互联网等多种形式提供,而直接接触客户,提供面对面基金投顾服务的,基金投顾人员需要出示基金从业资格证书。
基金投顾机构应以书面或电子形式记录保存留痕资料和信息,保存期限自服务协议终止之日起不少于5年。
不得推荐复杂产品
《投顾协议》还明确了基金投顾机构和人员的禁止行为,主要包括:
一是不得泄露客户信息、投资计划以及交易情况等;
二是不得泄露、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服务协议等相关资料;
三是不得从事非公平交易、利益输送等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
四是不得向客户承诺收益,承诺本金不受损失或者限定损失金额或比例;
五是不得违规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或者分担投资损失;
六是不得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七是不得向客户推荐结构复杂的基金,包括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基金;
八是不得向客户提供未经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的基金投资组合策略或擅自变更基金投资组合策略。
管理型投顾的风险揭示
《风险揭示书》中提到了基金投顾服务的一般风险,因基金投资顾问业务尚处于试点阶段,存在因基金投顾机构的试点资格被取消不能继续提供服务的风险。
这也就意味着,虽然当前市场上有56家机构获得基金投顾试点资格,但试点并不意味着最终持牌,基金投顾机构若出现合规等重大问题时,有可能被取消基金投顾试点资格。
《风险揭示书》还揭示了管理型基金投顾服务的特有风险,其中包括账户管理风险、调仓风险、技术风险、机构风险、账户冻结风险。
所谓账户管理风险,即受基金账户开立失败、成分基金交易限制、相关系统异常以及其他特殊情况的影响,授权账户可能会出现交易失败的情形;因客户申请转入转出基金投资组合策略时间不同,以及成分基金交易限制、基金交易费用、组合调仓等原因,客户持有的基金投资组合与基金投资组合策略所对应的标准组合之间可能存在差异,并由此可能导致业绩表现等方面存在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