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深圳,记者 黄靖斯)讯,对于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监管罚单从未缺席。
11月10日,广东证监局披露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这张35万元罚单开给原中投证券一营业部客户经理罗某方,处罚原因为违规持有、买卖证券。记者注意到,这是今年来第3起原中投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的相关罚单,前两例均开给了营业部负责人。
从全行业来看,2021年至今,针对违规买卖持有证券,证监会至少已开出16张罚单,其中从业人员被罚数量居前有原中投证券(3人)和英大证券(2人)。上述违规炒股案例多数为亏损,“一顿操作猛如虎”后仅5人盈利。对从业人员违规炒股,证监会多采取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的行政处罚,处罚金额从1万元到1400万元不等,仅1例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违规炒股亏损被罚35万元
广东证监局的罚单,让原中投证券员工多年前的违规炒股细节浮出水面。
罚单显示,罗某方为证券从业人员,2012年4月至2018年11月在原中投证券广州开创大道北证券营业部(现归属中金财富证券)担任客户经理,2018年12月离职后不再从事证券业。值得注意的是,罗某方违规炒股属于典型“赔了夫人又折兵”的反面教材。
在从业期间内,罗立方与丈夫肖某(现已离婚)共同控制使用证券账户(含信用账户)持有、买卖股票,累计成交金额68,380万元,整体交易亏损。其中,交易资金的来源、去向主要为罗某方,交易的盈亏由其家庭共同承担。
罗某方的中信证券账户于2016年3月24日在中信证券广州临江大道营业部开立,2018年4月13日销户。除个人违规炒股外,罗某方还涉嫌操纵亲属账户,根据罗立方的要求和安排,刘某娟、肖某1、肖某2、罗某云开立了证券账户,并交由罗立方使用。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相关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责令罗某方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并处以35万元罚款。
今年已有两次前车之鉴
值得注意的是,原中投证券员工违规炒股早有前车之鉴,今年来至少已产生3起相关罚单,前两例均指向营业部负责人。
5月25日,湖北证监局公布了2021年的1号行政处罚,领罚的是原中投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被罚原因同样是违规买卖股票。罚单显示,2009年7月至2019年7月刘某麟就职于中投证券武汉香港路证券营业部,担任副总经理。
2013年9月26日至2019年1月29日期间,刘某麟使用单位办公电脑、手机合计操作弟弟“刘某”账户交易合计11,681笔,占委托交易的86.07%,共交易47只股票,成交金额为7070.43万元,其中刘延麟实际控制并使用“刘某”账户交易46只股票,成交金额6354.58万元。刘某账户累计账面盈利107.94万元,其中归属刘某麟为97.01万元。
对刘延麟借用他人账户买卖股票的行为,依据相关规定,湖北证监局没收其违法所得97.01万元,并处以97.01万元罚款。
无独有偶,3月8日,山东证监局2021年1号行政处罚同样开给了原中投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张某春1996年进入证券业,从业已有24个年头,先后在原南方证券、原中投证券任职,现任职于中金财富证券。
2015年6月至2017年7月两年多时间内,张某春使用其配偶“康某”账户持有、买卖股票20只,买卖股票总成交金额1012万余元,亏损17万余元。山东证监局决定对张某春处以3万元罚款。
从业人员屡屡逾越监管“红线”
2020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证券法》再次明确规定,证券从业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
证券从业人员不能炒股是铁律,但逾越监管“红线”的案例却屡禁不止。据不完全统计,2021年至今,针对违规买卖持有证券,证监会至少已开出16张罚单。其中从业人员被罚数量居前有原中投证券(3人)和英大证券(2人)。
从执业岗位来看,被罚的多为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经纪人、客户经理和投资顾问,也有营业部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被罚。从盈利情况来看,上述违规炒股案例多数为亏损,仅有5人盈利,盈利金额最高达1499.62万元,最低为1361.92元。
对从业人员违规炒股,证监会多采取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的行政处罚,处罚金额从1万元到1400万元不等。其中“巨额”罚单开给了广发证券一营业部总经理江某涛,没收江某涛违法所得1499.62万元,并处以1400万元罚款,合计罚没约2900万元。
也有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特例,9月27日,方正证券证券公司吉首人民路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徐某业,因存在借用他人名义买卖股票的行为,被湖南证监局采取监管谈话措施;违规炒股还波及所在机构,湖南证监局同时对方正证券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的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的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