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北京,记者 高萍)讯,临近年底,信托公司“两项业务”压降情况如何,能否完成压降目标?据了解,日前银保监会向各地方银保监局下发通知,督促信托公司推进通道业务和融资业务压降工作,要求融资信托规模2021年继续压降约20%;通道类业务年底前做到应清尽清、能清尽清。

财联社记者了解到,近日,地方监管部门亦对信托公司重申了压降工作的重要性。有地方银保监局提出,对不能按计划完成通道业务清理的机构,将视情形采取暂停业务、限制市场准入、监管评级扣分等监管措施。

业内人士对财联社记者表示,信托行业的严监管态势并没有放松,压降融资类信托业务及加大信托通道业务的清理力度,意在减少监管套利空间,化解信托行业风险,推动信托业长久稳健发展。

监管督促推进“两项业务”压降

“接近年末,通知意在敦促各家信托公司完成监管年初设立的监管目标,推动信托业长久稳健发展。 ”提及近期银保监会下发的通知,金乐函数信托分析师廖鹤凯如是称。

据了解,银保监会日前向各地银保监局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推进信托公司通道业务和融资业务压降工作。其中,要求各信托公司要进一步加大存续通道业务的清理力度,年底前必须做到应清尽清、能清尽清。

具体来看,通知要求信托公司通道类信托项目到期的原则上不得展期续做,未到期的应加强与委托方和交易对手的协商争取提前结束。而对于确有困难,年内无法结束清理的通道类项目,应向监管部门申请个案处理,并留存相关证明材料。

此外,对于融资类信托业务,通知重申,各信托公司应严格执行年初制定的融资类信托业务压降计划,确保完成信托部下达的任务。新增融资业务应依法合规,穿透识别底层资产,不得“假投资、实融资”,以投资为名行融资之实,规避额度管控。

据悉,年初一些信托公司曾收到监管部门下发的2021年度“两压一降”具体指标,其中对信托融资类业务的压降计划是,在2020年压降计划的基础上再降20%。

通道业务应清尽清 有地方明确“处罚”措施

财联社记者从信托公司了解到,在执行上述通知的基础上,地方监管部门对信托公司的具体监管要求有所细化。

对于通道类业务清理,有银保监局要求当前通道压降仍较慢的机构,应由“一把手”出面,主动加强与金融机构委托人相关高层的沟通,获取委托人的理解和支持,不得单方面决定信托计划的结束。并持续加大对相关工作的人力投入,确保到年底做到同业通道应清尽清,能清尽清。

对不能按计划完成通道业务清理的机构,也提出了“处罚”措施,如视情形采取暂停业务、限制市场准入、监管评级扣分等。

此外,有银保监局对信托公司压降非标自然人人数和规模也作出了明确的要求。要求信托公司应遵照年初对融资类规模自然人压降的监管要求,等比例对非标自然人人数和规模进行压降。对于今年投资类自然人规模增长较快的机构,规模控制指标将更为严格。

在推进压降工作的同时,风险防控工作亦不容忽视。通知强调,要统筹“两项业务”压降和风险处置,持续关注房地产业务领域的风险,确保不因处置风险而产生新的风险。而地方监管部门亦要求信托公司对于事务管理类风险项目,应结合金融同业通道压降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科学合理的举措进行处置。

严惩违规调表或数据造假 信托压降压力几何?

对于压降数据的真实性,监管部门尤为重视。通知要求各信托公司内部严格把关,严禁违规新增信托通道业务、违规调表和数据造假。某信托公司的人士表示,对此,监管部门已明确提出要求,一旦发现违规新增相关违规调表或数据造假等,将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从重惩处。

此外,信托公司还被要求对相关业务给予“真实压降”,不得“变相开展相关业务,规避压降要求”,且应认真开展数据真实性核查。

那么,信托公司压降压力怎样?“监管一直都强调要求压降,我们也一直在落实监管要求,切实进行‘两项工作’的压降,去年也完成了相关任务目标。”一家信托公司内部人士对财联社记者表示,对于整个行业而言,通道类业务因有之前签订的合同,压降难度可能相对要大一些。

“对于融资类业务及通道类业务规模占比较大的信托公司而言,依然面临较大的压力,对于在标品业务大力拓展的信托公司而言,基本能满足监管的要求。”用益信托研究员帅国让如是称。

实际上,在“两压一降”监管背景下,信托融资类与通道业务持续压缩。中国信托业协会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二季度末,单一资金信托规模已不足2017年末高点时的一半;融资类信托规模自2020年三季度以来连续下滑,降至4.13万亿元。

关键词: 通道业务应清尽清 监管督促融资类业务完成压缩目标 信托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