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北京,记者 王宏)讯,今日银保监会下发《关于保险资金参与证券出借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放开了险资参与证券出借业务,并划定参与门槛。目前社保基金、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公募基金等市场主体均已获准参与证券出借业务。
有业内人士表示,放开险资参与证券出借业务对险资而言是一大利好。便于险资将一些权益持仓出借给券商,可以赚取利息。也有观点认为,险资调仓属于机构投资者中最不频繁的,放开险资证券出借业务后,沉淀下来的证券可以出借实现双赢,利好券商板块。
放开险资参与证券出借业务 直接参与需满足五大条件
银保监会方面表示,证券出借业务是境内外资本市场提高二级市场流动性的常见交易制度,发展较为成熟。截至2020年末,全球证券借贷业务存量规模已达2.3万亿欧元。截至2021年9月末,境内债券借贷规模8041亿元,境内转融通出借余额1692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社保基金、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公募基金等市场主体均已获准参与。银保监会方面指出,保险资金作为资本市场重要参与者,债券、股票等证券资产持有期限较长、存量规模较大,具有盘活存量资产、提升投资收益的需求。
方式上来看,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和保险公司可以直接参与证券出借业务,也可以委托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参与证券出借业务。
根据偿付能力、资产负债管理能力、投资管理能力等,《通知》差异化设置保险机构参与证券出借业务的审慎性监管条件。具体来看,直接参与证券出借业务的保险机构应当具备五大条件:
一是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和保险公司上季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风险综合评级不低于B类,最近一年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评估结果不低于60分;二是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最近一年监管评级结果不低于C类;三是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以及健全的证券出借业务操作流程、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四是参与股票出借业务的保险机构应当具备股票投资管理能力且持续符合监管要求;五是参与债券出借业务的保险机构应当具备信用风险管理能力且持续符合监管要求。
银保监会方面还表示,要坚持严控风险的底线思维。对境内转融通出借业务,因证券金融公司作为中央对手方,信用程度高,不设定担保要求;对无中央对手方的证券借贷业务,规定担保物类型及担保比例下限,并要求动态监控,确保担保比例持续达标,以提升出借资产的安全性。
丰富险资运用形式 或利好券商板块
银保监会方面表示,《通知》的制定,有利于丰富保险资金的运用方式,更好发挥保险资金机构投资者作用,优化资本市场供需结构,提升市场流动性和活跃度。
某保险资管业人士则对财联社记者表示,“放开证券出借业务对险资而言是一大利好,险资很多长期不动的证券还能赚点利息。”
某券商分析师则对财联社记者指出,《通知》主要内容就是给险资的一些权益持仓有出借券商的机会,可以再赚点利息。
值得注意的是,有市场观点认为,放开保险资金证券出借业务后或利好券商板块。有保险资管业人士也认为这个逻辑合理。其表示,以前保险公司没有这块业务,险资调仓属于机构投资者中最不频繁的,沉淀下来的证券可以出借,从而实现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