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2月27日电 据北京市住建委网站27日消息,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四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新供住宅项目配建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北京市各区新供商品住房、安置房(不含“三定三限”)等产权型住宅建设项目(以下统称“住宅项目”),每年应按照新供住宅项目建筑面积的一定比例,配建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及相应机动车停车位。
具体来看,在配建方式方面,北京市要求各区在确保租赁住房用地年度计划完成的前提下,可结合地块情况,采取逐地块配建、集中配建两种方式。
北京市住建委表示,逐地块配建是指新供住宅项目按照一定比例配建住房。集中配建是指新供住宅项目因客观原因无法配建,各区可在住宅项目间调剂配建,并确保集中配建项目优先开工建设。
而商品住房项目配建则是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主,其中通过道路分割的相对独立成宗地块可配建公租房;安置房项目配建以公租房为主。
此外,通知还要求,配建住房应与项目其他住房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项目分期开发建设的,配建住房应安排在首期进行开发建设,并及时交付使用。项目配建住房有整栋、整单元的,应在配建住房首层配套一处租务管理用房。
同时,配建住房与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其他住房实施统一管理,享受同等物业服务。
根据通知,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部门还将配建及回购住房要求载入土地供应文件,作为土地出让或划拨的前置条件。通过“招拍挂”方式将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建设单位的,须将有关事项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予以明确;通过划拨方式将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划拨到建设单位的,须将有关事项在划拨文件中予以明确。
通知还指出,住宅项目配建住房(含租务管理用房)及产权机动车停车位,应与项目其他住房一起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范围内不作分割,按照所在住房项目宗地总面积记载,并注记配建住房比例、配建面积等内容。(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