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月5日电 据“深交所”微信号消息,1月4日,深交所制定并发布《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

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深交所新闻发言人表示,上市公司具有公众属性,在破产重整等破产事项推进过程中依法依规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是本次制定《指引》的重要考量因素。本次《指引》主要从以下四方面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一是明确破产事项披露主体、披露时点及披露内容,从制度上提高破产事项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完整性、可读性,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服务投资者作出合理投资决策。

二是明确上市公司推进破产事项期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原则上不停牌,充分保障投资者的交易权。

三是明确要求出资人组会议应当参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履行召集程序并设置网络投票,便利中小投资者行使表决权。

四是创新性引入投资者说明会、媒体说明会机制,规定如出现重大市场质疑、投资者投诉或其他情形,上市公司可主动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媒体说明会,深交所也可视情况要求公司召开,推动中小投资者与上市公司、重整管理人等相关方直接沟通。

此外,《指引》就引入重整投资人等对投资者利益影响重大的事项,均作出针对性制度安排。(中新经纬APP)

关键词: 深交所征意见:上市公司推进破产事项期间股票等原则上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