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月14日电 “山西发布”微信号14日消息,近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全面推广“房证同交”“地证同交”改革的意见》(简称《意见》),构建“房证同交”“地证同交”服务模式,为提出申请、积极配合的企业和群众在交地、交房的同时办理不动产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并逐步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从源头上解决办证难、办证慢等问题,切实为企业和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
《意见》提出,到2022年底,山西省“房证同交”“地证同交”改革取得初步进展。各设区市至少有一个新建商品房项目实现“房证同交”,并发出“地证同交”首证。到2025年底,山西省“房证同交”“地证同交”改革取得明显成效,各县(市、区)至少有一个新建商品房项目实现“房证同交”,全省新供地项目全部实现“地证同交”,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根据《意见》,“房证同交”适用于房屋交付时已经完成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规划验收,缴清相关税费,符合不动产登记条件的新建商品房项目。山西省范围内符合上述条件的新建商品房项目均可申请“房证同交”。
“地证同交”适用于土地交付(包括出让、划拨、租赁、授权经营、作价出资或入股等方式)时已完成权籍调查,缴清相关税费,符合不动产登记条件的供地项目,以“标准地”方式出让的,应全面推行。
《意见》还指出,山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依职能加强房地产行业监管,督促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及时申请验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对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的信用管理,建立健全正向激励机制和诚信管理体系,鼓励有能力的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积极申请“房证同交”服务,对完成“房证同交”的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进行公示并予以适当激励,形成良好市场导向。市场监管部门要依职能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严厉查处违规收费、虚假宣传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维护购房人权益。(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