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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7月6日电 近日,云南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和优化普洱市住房公积金使用相关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明确,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通知》提出,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对于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借款人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由原来的50万元调整为60万元;借款人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60万元调整为70万元。对于购买二套自住住房的,借款人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由原来的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借款人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由原来的50万调整为60万元。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在原有额度基础上上浮20%。

《通知》明确,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商业银行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从30%调整为不低于20%,贷款利率按原规定执行。对拥有1套住房但尚未结清相应商业银行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为30%,贷款利率按原规定执行。

此外,《通知》还提出,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进一步优化公积金贷款有关付款规定:取消“缴存职工因购房全额付清本次所购住房房款的,不予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开展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扩大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范围,开办提取公积金优先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剩余公积金账户余额可以提取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业务等。(中新经纬APP)

关键词: 云南普洱公积金贷款首付最低20% 最高可贷7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