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消息,近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局发布关于粽子产品专项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中称,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对粽子产品进行了食品安全专项抽检,本期完成粽子抽检161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6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通告中显示,本次不合格产品为邓州市穰东镇万客隆超市销售的标称京鲁源洋生产的1批次散称粽子,糖精钠(以糖精计)检出值为0.212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据了解,糖精钠是食品工业中常用的合成甜味剂。造成糖精钠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甜味而违规使用。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出,本通告结果为初检结论,食品生产经营者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无异议。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 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复检和异议期间,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停止履行立即封存不合格食品,暂停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召回已上市销售的不合格食品等风险控制措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邓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