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发布的《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指出,在确保电子处方来源真实、可靠的前提下,允许网络销售处方药;同时,允许具备网络销售处方药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向公众展示处方药信息。这意味着,一旦新版管理办法通过,网售处方药(网络销售处方药)即将“开闸”。
与传统零售终端相比,网售处方药高效便捷、交易成本较低,近年来供需两端发展迅猛。然而,网售处方药可不是“你”想买“我”就卖。网售处方药“开闸”,也绝不意味着医药电商可以任性。尤其对于“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意见稿》明确规定“不得通过网络销售。”
如今,网售处方药须在强化监管中谋求规范发展,已形成广泛共识。然而,药品的特殊性以及网络购药的复杂性,决定了监管的特殊性。对于网络购药这一新兴业态,应当采取新型的监管。首先,需要建立健全专业化的处方审核系统。其次,需要打破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壁垒,推动医患与药品销售者的处方信息共享。再次,需要各个部门协同参与监管,打通违法违规线索的处置链条。最后,需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精准识别居民健康需求,让人们从便利服务中获得用药指导。当服务与监管并行,监管在低成本基础上高效运行,网络购药的新业态才会获得健康持续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