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车不打表、中途停车、态度恶劣……网曝5月1日凌晨两名女游客在铁路上海虹桥站打车遭遇后,上海市交通委执法总队从5月1日晚9时许调查到5月2日凌晨3时,依法对涉事出租车驾驶员龚某作出了罚款500元和停业15天的行政处罚。
经调查,驾驶员龚某于5月1日近2时许,驾驶沪ADF1***出租车,在虹桥火车站南广场出租车上客点载客2人(两名女性乘客),目的地为中建万怡酒店(据电子地图查询,虹桥火车站南广场到中建万怡酒店里程约为6公里左右)。车辆起步后,驾驶员说车费一口价30元,乘客不同意,要求驾驶员打表。
起初,驾驶员不肯打表,并对乘客说要把她们送回候客点让她们另外打辆车。乘客不同意回去,驾驶员随后将车辆靠边停下,要求乘客下车,乘客不同意下车,认为驾驶员这样的做法是拒载,并说“我现在上车了,你就必须要把我拉到地方”。随后,驾驶员龚某还是不打表直接急加速起步开车,乘客又问他为什么不打表,他说他往家开了,所以不打表,乘客随后用手机报警。在报警过程中,驾驶员因怕麻烦,随后按照乘客要求打表,到目的地后按照计价器显示金额收取车费26元,乘客扫码微信支付了26元,但驾驶员未主动向乘客出具当差车费发票。
根据《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市交通委执法总队依法对驾驶员龚某未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且未向乘客出具车费发票的违法行为分别作出罚款500元和停业15天的行政处罚。同时,针对驾驶员龚某一开始意图让乘客中途下车,随后又突然加速、言语间态度恶劣等行为,执法人员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出租企业进一步加强对驾驶员培训管理,切实提升服务质量。(记者 殷立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