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发布《关于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该厅组织抽检21类食品共862批次样品中,合格样品852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其中,餐饮食品2批次,酒类4批次,饮料4批次。

此次抽检不合格产品包括:

标称德惠市天池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康之源包装饮用水(550ml/瓶)(生产日期分别为2021-05-06、2021-05-12),亚硝酸盐(以NO₂⁻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标称白山市鹿灵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鹿鞭酒(配制酒)(500ml/瓶42%vol、生产日期2019-02-22),白山市浑江区帝源酒食品店销售的标称白山市江源风香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風香原漿(配制酒)(125mL/瓶52%vol、生产日期2017-06-07),标称吉林省森之源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笨烧锅酒(配制酒)(450ml/瓶62%vol、生产日期2021-01-25),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长春市九台区卡伦文阅卷饼店生产加工的油条(计量称重)(加工日期2021-06-08),长春市朝阳区豫南食品店生产加工的无水蛋糕(糕点)(计量称重)(加工日期2021-05-31),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长春市九台区西营城街道办事处西铁商店销售的标称榆树市汇龙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雨珠大连风味汽水(500ml/瓶、生产日期2021-05-15),长春市九台区卡伦镇裕兴粮油商店销售的标称公主岭市龙王泉饮品厂生产的吸吸酷吧大连老汽水(500ml/瓶、生产日期2021-04-30),酵母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万福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吉林省梨树县慈禧家酒厂生产的稻香醇酒(白酒)(450ml/瓶39%vol、生产日期2019-05-08),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环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记者李洪涛)

关键词: 食品抽检 餐饮食品 亚硝酸盐 酒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