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药监局日前发布一则行政处罚案,福建省安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因生产不合格医用防护口罩,被罚款4.8万元。

经查,福建省安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4日、2019年11月18日生产的2批次医疗器械医用防护口罩,经检验不符合强制标准及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上述批次医用防护口罩货值金额共计3200元。2021年7月26日,福建省药监局三明稽查办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责令福建省安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立即改正生产不符合强制标准及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用防护口罩行为,罚款4.8万元。(记者张文章)

关键词: 不合格 医用口罩 产品技术 强制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