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规范新能源汽车检测收费的公告,要求机动车检测机构规范价格收费行为,明码标价,禁止混合标价或捆绑销售。

据悉,随着新能源汽车市场保有量不断增长,检测需求日益旺盛,市场监管总局期组织对北京市、上海市、重庆市、深圳市、杭州市、济南市、武汉市、长沙市、成都市、昆明市、九江市11个城市机动车检测收费情况进行了抽查,发现部分城市在纯电动汽车检测收费中不列明具体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将不应收取的“尾气检测费”打包进年检费一并收取。

公告明确各机动车检测机构要严格按照《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有关规定,规范价格收费行为。对于可分解为多个项目和标准的服务,应当明确标示每一个项目和标准,禁止混合标价或者捆绑销售。对机动车检测不区分环保检测、安全检测等具体服务项目,采取打包收费、“一口价”等收费形式的,属于捆绑销售,违反明码标价相关规定。

公告强调,各机动车检测机构要根据新能源汽车结构特点,设立真实合理的检测收费项目,列明服务内容,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不得就未真实提供的服务收取费用。同时,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机动车检测检验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不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公告要求,行业协会要加大指导力度,发挥好政策宣传、沟通协作、指导引导作用,强化行业自律。(记者张爱丽)

关键词: 检测机构 收取费用 明码标价 捆绑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