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为自己的电视机购买了延保服务,却因为延长保修协议为手写,导致消费者和商家对保修截止日期有分歧,从而引发维修消费纠纷。

浙江绍兴消费者投诉称,2018年4月15日购买了一台价格为4000元的海信电视机。同年9月19日因电视机集成电路故障,他将电视机送到绍兴市越城区海信用户服务中心进行故障修理,并购买了3年的延保服务。2021年9月15日,电视机又坏了,维修人员上门检测后,确定原因为液晶屏故障,需要更换。当他联系海信用户服务中心售后时,对方表示已经超过保修期了。消费者认为,其延保服务应该至2021年9月19日。因与商家协商无果,消费者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皋埠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查看消费者提供的保修服务协议发现,其在背面约定:延保时间从整机一年保修期止开始计算。正面则清楚标明:支付价格260元,保修期选择为2年,另在下方手写有“2018.9.19、2021.9.19”(2021为原2020修改成)两个日期。消费者表示,这些信息是当时海信用户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王某手写上去的,“2021.9.19”为延长保修的到期日期。

而海信用户服务中心负责人表示,一般不会在延长保修单上手写其他内容,该延长保修单为复印件,原件应该在服务中心,由于时间长远,目前未能找到原件。该服务中心负责人同时提供了延长保修的价目表,价目表上延保两年价格为260元。

经皋埠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现场调解,消费者与海信用户服务中心达成一致意见,服务中心退给消费者260元延保费,同时协助消费者另购一台海信电视。

皋埠市场监管所提醒广大消费者,与投诉人签订的协议时,应清楚明白地写在协议条目内,以免引起纠纷。特别是在格式合同之外另有约定的,要具体详细地写在合同内,或者另外签订补充协议,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记者施本允)

关键词: 购买电视机 延保服务 保修期 消费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