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了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餐饮食品、方便食品、粮食加工品等5类食品的抽检结果,合肥市包河区亮姐早餐店加工自制的炸油条等3批次样品不合格。
本次共抽检食品样品375批次,372批次样品合格,3批次样品不合格。不合格样品分别为:六安市裕安区徽州茶坊销售的、标称六安市裕安区白马寨茶叶专业合作社生产的六安瓜片茶,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淮南市田家庵区陆松燕食品批发部销售的、标称安徽省亳州市蒙城县美侯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桂花味西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合肥市包河区亮姐早餐店加工自制的炸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合肥、亳州、淮南、六安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陶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