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3月17日讯(记者 徐兢)记者从企查查APP获悉,近日,黄渤与北京某建筑装饰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公布。
文书显示,此前,一审法院认为被告公司未经原告黄渤许可,擅自在其注册的抖音号、微信公众号、线上商城中使用黄渤个人肖像照片及姓名,构成对黄渤肖像权、姓名权的侵害。一审法院裁判结果为被告公司向黄渤致歉并赔偿经济损失200000元。
被告公司以黄渤作为公众人物,在享受大众给予的关注及认可的同时应当对大众有一定的包容性等为由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和被诉决定。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判决并无明显不当,本院予以维持。裁判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校对 李海慧
关键词: 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