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新闻记者|陈卿媛
近日,关晓彤及关联“天然呆”奶茶公司被温州一家公司起诉,案由为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经办法院为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针对被起诉一事,成都天然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官方微博“天然呆naturalv”4月6日深夜发布声明回应称:关晓彤并非合同主体,亦未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工作。针对网传关晓彤及公司被诉事宜,已委请律师依法调查,积极处理。
“关晓彤工作室”微博随后转载了天然呆的声明,并表示:“诚望大家理性甄别网络信息,针对网传信息引发的人身攻击及诽谤言论,本工作室已委托律师持续取证,亦将保留依法追责的权利。”
↑“天然呆”发布的声明
据媒体报道,天然呆招商人员透露,自2020年12月开出首店后,天然呆已经在全国52个城市开出差不多200家门店。数据统计,一家天然呆的加盟费是128000元,并且只有3年使用期,3年后每年要另付20000元的加盟费。仅计算128000元的加盟费,200家门店就能为天然呆创收2560万。
天眼查显示,成都天然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8月,由关晓彤父亲关少曾间接持股35%。“天然呆奶茶”官网显示,该品牌是天然呆公司携手关晓彤创立,关晓彤为店长。值得一提的是,此前有加盟商爆料称,天然呆奶茶公司不给其开发票、没有商业特许经营许可证。
另据媒体报道,饱受争议的“明星餐饮店”屡次上热搜,“翻车”事件频频发生,这些打着“加盟”旗号的明星餐饮店,多数都没有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备案。
红星看法邀请到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央视社会与法新媒体"律师说"主讲律师窦龙斌律师,结合“天然呆”被起诉事件,讨论关晓彤是否与“天然呆”存在法律关系,以及明星关联餐饮店背后涉及的法律问题。
红星看法:关晓彤工作室转发回应“关晓彤并非合同主体,亦未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工作”,是否意味着关晓彤与“天然呆”无法律关系,不承担任何责任?
窦龙斌:从字面意思理解,关晓彤并非合同的主体,也没有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这确实没有不实的地方。在这个诉讼当中,关晓彤也被列为被告,在司法实践当中,一般消费者因为食品药品的质量受到损害,广告代言人才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所以,这起纠纷中,我个人认为,关晓彤她个人不是必然要承担这个责任,虽然她也被列为了被告。
但是,我也注意到一点,网友查到这家奶茶品牌,关晓彤的父亲间接持股,那么就意味着,这个明星的家人确实可以从这个奶茶品牌当中,间接得到经营收益。所以,在合同纠纷责任承担方面,一定程度上会影响间接持股人的收益。
红星看法:有媒体报道,很多明星关联的餐饮加盟店“翻车”事件频频发生,很多加盟机构无商业特许经营许可证,那加盟商与企业签订的加盟合同是否有效?
窦龙斌:明星关联的连锁餐饮机构,同样需要遵守《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该条例明确规定,有关机构需要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才可以开展相关业务。关于明星关联的连锁餐饮机构有没有商业特许经营许可证,这需要通过法院去进一步的查证。假如说明星开设的这个特许加盟机构,没有经营许可证的话,可能就面临一个问题,加盟合同无效。如果合同无效,存在过错的一方,需要返还因合同取得的财产;不能够返还的,要折价补偿;如果双方都有过错的,彼此都需要分担。
红星看法:很多加盟商因为“明星效应”加盟某家公司,后来发现明星实际上不是经营者。您对加盟商和明星有没有一些法律建议?
窦龙斌:其实这类的纠纷高发,很多时候还是来自于加盟商的期望值。当他们的期望值落空以后,可能就会去提起合同纠纷诉讼,有的能够关联到明星,有的关联不到明星。
有大部分加盟商加盟这种类型的餐饮店,通常都是冲着明星的粉丝效应,或者说明星的公信力才参与加盟。加盟之后,加盟商可能发现这个明星没有实质地参与品牌的品控、经营,加盟商也可能面临商业上的一些风险。我个人建议,加盟商在加盟品牌之前,应对品牌进行考察,了解清楚明星在这个品牌里所占的权重,他们是简单代言人,还是说他直接或者间接参与了这个品牌的经营管理,这样的话,加盟商的权益才会相对得到保障。
所以我要提醒一下明星艺人,在享受艺人流量带来的红利的同时,也要担负起对自己涉及的品牌合规经营的监督。如果这个商业品牌运营不当,可能反过来,就可以成为斩断明星流量的一把利剑。
有的明星会考虑,尝试通过商业转型,来解决自己将来或许不红以后带来的问题。但是明星的这种商业转型,有的明星转型成功,有的明星转型失败。成功的那些,我觉得他更多地是抛去了艺人身份,然后认认真真地参与到他的这个品牌的经营之中,而不是挂一个名,然后交给别人去打理。这个转型,一定要对明星自己以往建设的形象有保障。第二个,就是明星艺人要对得起追随他、认可他的粉丝,因为粉丝是冲着明星本人去购买产品或者加盟品牌的,所以要保护好自己的粉丝。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