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5月17日,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李川、二级巡视员姚文中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走进省《政风热线》直播现场,13个设区市文旅局相关负责人全程在线参与直播,就文旅企业纾困政策、疫情期间旅游特殊情况、“露营热”、文化市场监管等方面问题回应诉求、解答疑问。
疫情对文旅企业发展造成不少困难,文旅部门如何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李川介绍,省文旅厅出台一系列政策举措,助企业渡难关、强信心。今年初,该厅联合省财政厅出台“江苏文旅16条”,从促复苏和增后劲两个方面,提升政策实施的精准性和时效性。比如,文旅部门调节安排8900万元,有针对性地支持旅行社、旅游景区、演出经纪机构和特色旅游饭店等文旅市场主体恢复发展、转型升级;除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比例,还提前下达省级文旅产业发展类项目资金9000万元,并协调下调省级旅游产业发展基金利率1个百分点。这些纾困项目资金,已逐步落实落地。
一位南京农业旅游开发企业的负责人提问,疫情之下,文旅企业转型发展的过程中,如何申请低息贷款支持?江苏省文旅厅资源开发处处长陈劲松介绍,省级旅游产业发展基金专门用于解决文旅企业低息贷款需求,近两年省级文旅产业基金连续两次下调省级产业发展基金利率,缓解企业运行压力,并给予文旅企业免息4000万元。这项基金通常每年初组织集中申报,由文旅企业每年度向当地文旅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今年为加大帮扶企业力度,基金采取季度动态申请。文旅企业可向省文旅厅相关业务处室和基金管理人咨询具体情况。江苏对乡村旅游推出“乡旅易贷”金融支持,省文旅厅和多家金融机构签订合作协议,让更多的优惠政策、金融服务惠及更多文旅企业。
有网友反映,游客和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后,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履约出游,如何处理?疫情期间,旅行社可享受全额退还旅游服务保证金的扶持政策,没有保证金,万一游客在旅游期间发生意外损害,谁来垫付赔偿?
对于疫情相关的特殊旅游情况,江苏省文旅厅市场管理处副处长耿立波回应,根据《旅游法》第67条规定,第一个问题可采取两种方式解决,一是经旅行社和游客进行协商,在合理范围内变更旅游合同,等疫情结束后再出行,相关费用可按新的合同来执行;二是如果游客不同意变更旅游合同,可解除旅游合同,旅行社在扣除已向第三方支付的且无法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给游客。如果网友对上述两种处理方式都不满意,可按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到法院提起诉讼。对于第二个问题,耿立波表示这名网友不用担心,因为即使旅游保证金在暂退期间,还有其他保障途径,旅行社将在第一时间对受害游客进行紧急救助,现场所需费用可由个人或旅行社先行垫付,再根据实际情况通过旅行社责任险或旅游意外保险来解决。
针对火爆的“露营热”,如何规范引导?露营行业有没有标准?陈劲松回应,文旅部门积极推进露营标准的建设引领,围绕安全管理、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引导营地增加品质化、标准化建设力度,江苏的南京汤山营地、常州太湖湾营地都是国家五星级营地。此外,推动相关部门解决有效应用城市公共空间中的非经营性绿地空间资源,用来合理规划建设露营新空间,比如城市滨江公园、城市绿地、市民公园等。目前市场上的露营产品,主要有“露营+房车”“露营+温泉”“露营+旅拍”等形式,各地营地企业要多元化设计露营产品,提高露营场地服务水平,提倡消费者环保露营。
5月9日,江苏省文旅厅出台《江苏省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在办学条件、师资、收费和资金监管等方面,对培训机构提出新要求。省文旅厅科技教育处处长李明珍介绍,今年3月该厅出台艺术培训机构的准入指引,加上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明确艺术培训机构的准入条件以及文旅主管部门的责任权限、管理权限,为艺培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4月,省文旅厅和省教育厅等10部门联合发文,对培训时长、预收费监管等具体细节做出规定;与4部门联合发文,要求审批的艺术培训机构必须对接全国的校外培训监管服务平台,家长可在平台上选课报名、缴费、销课,文旅主管部门可通过平台全过程监督培训活动。省文旅厅正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和对各地的督导,并组建全省艺术培训管理协会,努力构建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科学管理模式机制。
对于节目中有观众反映的儿童探险乐园安全措施是否到位,陈劲松回应,从安全制度落实看,在事前审查方面,作为A级景区在评定前必须要求景区落实安全的制度到位,特别是有没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有没有安全的机制,应急处理机制是否健全;是否建立日常的应急演练、人员培养、安全设备的检测检修;开展部门联动监管,通过部门联动检查,达到落实监管责任。此外,省文旅厅不断创新监管形式,对全省200多家4A级以上景区进行实时智慧化监管,通过消防、客流监测等实时掌握整个全省旅游景区的运营状态。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卢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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