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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7月6日讯(记者 徐兢)记者从江苏石化南京分公司获悉,近日,一辆装载柴油的道路抢险车停在南京市溧水区老明公路某加油站内,车上人员违规使用该抢险车上加油设备给其他施工车辆加油,被警方及时制止。

7月5日,警方巡查人员巡逻至溧水区老明公路一处施工路段时,发现施工道路一侧的某加油站内停放着数辆道路施工车辆,遂靠前检查。行进途中,民警发现一位道路施工人员正从一辆道路抢险车的后箱内拿出了一把加油枪,准备给一辆道路施工车辆加油,但是现场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进行安全管理,民警立刻上前制止。

经查,这些道路施工车辆是溧水某路面工程公司所有,为了方便道路施工车辆加油,公司将一辆道路抢险车装载了加油设备,以此作为一个临时“加油站”。车内的柴油是从正规渠道购进,再通过抢险车加装的加油设备将油分装给参与道路施工的工程车辆,但是在给施工车辆加油的过程中,该车没有采取任何的安全措施。民警随即对该公司项目工作人员进行了普法教育,并要求该公司进行整改。

警方提醒: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其次,流动加油车的停放和管理都是有着严格要求的,必须要设置专门的流动加油车存放车棚,并且还要做好相应的标识。流动加油车在马路上行驶的过程中也要注意避让其他车辆,车辆的驾驶都是实行专人负责制的,其他人未经允许不可擅自动用加油车。

校对 盛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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