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值5.5亿元的股票缩水到不足3000万元,而吉林环城农商行以该股票资产质押的3.49亿元信托贷款如今处在了尴尬境地。

8月13日,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则民事判决书,涉及到吉林环城农商行、长安信托、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和北京首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首赫投资”)的一笔信托贷款纠纷。在该起纠纷中,吉林环城农商行向首赫投资追债3.49亿元,但是该笔贷款背后质押物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赫美集团”)2093万股无限售流通股的股权却在期间市值大幅缩水超过95%。

据《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企业通过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的方式获得贷款已经是一种常规的融资模式,但是该模式在股价表现极端的情况下仍会面临较大的风险。大多数机构在上市公司股权作为质押标的时均会对股票市值高度关注,设定股价的预警线和平仓线。然而,吉林环城农商行通过信托方式直接贷款,如今股票市值从5.5亿元跌到不足3000万元,贷款风险显露出来。

质押股票股价暴跌95%

2018年3月21日,吉林环城农商行与长安信托签订了一份《长安信托·北京首赫流动资金贷款(13期)单一资金信托信托合同》,约定吉林环城农商行将自有资金委托给长安信托,由信托按照银行的意愿和指示,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

同日,长安信托与首赫投资也签订了一份单一资金信托贷款合同,约定首赫投资为了补充流动资金向银行申请信托贷款,银行也同意了以其管理的长安信托单一资金信托中的资金向企业发放信托贷款,贷款金额为3.49亿元,贷款期限为12个月,贷款年化利率为7.7%。

与此同时,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与长安信托签订协议,对3.49亿元的信托贷款提供质押担保,而质押物则为该公司持有的赫美集团2093万股无限售流通股的股权。

2018年3月23日,长安信托与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针对上述质押进行了登记。当日,吉林环城农商行将3.49亿元资金转账给长安信托,而长安信托则将资金转给了首赫投资。

据了解,首赫投资在2018年3月26日偿还信托贷款106.15万元后就再未偿还过任何款项。直至2019年12月16日,长安信托作出非现金形式信托财产现状分配通知书,载明公司依据信托合同约定以信托财产现状的方式向银行分配信托利益,并宣布了信托终止。

吉林环城农商行方面称,在该行如约发放了3.49亿元信托贷款后,银行和长安信托多次向首赫投资追讨贷款,但是首赫投资作为主债务人拒不偿还全部信托贷款本金和部分利息,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作为出质人亦不履行质押合同约定的义务,均已构成实质性违约。

据了解,吉林环城农商行遂通过法院起诉向首赫投资讨债3.49亿元和相应利息,并请求对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提供的股票质押担保享有有限受偿权。

天眼查公开资料显示,首赫投资和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为关联公司,两家公司的法人均为王磊,而王磊的另一重身份也是赫美集团的董事长。

值得关注的是,在2018年3月21日,*ST赫美(002356.SZ)(即赫美集团)收盘价为26.3元/股,而两年多来该股票却一路下滑至目前的1.4元/股。以2093万股的市值来计算,在吉林环城农商行贷款时,该笔股票的市值为5.5亿元,而今总市值仅剩2930.2万元。

公开信息显示,首赫投资目前牵涉不少债务纠纷,且多宗官司的判决已经面临了“无财产可执行”的情况。8月3日,上海金融法院针对上海财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首赫投资和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的执行案判决中,法院明确表示“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有价证券、不动产等财产线索,未发现有可执行的财产”。

事实上,吉林环城农商行起诉首赫投资和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的请求得到了法院的认同。但是,*ST赫美2093万股的市值不足3000万元,仍与3.49亿元贷款相差甚远。

此外,吉林环城农商行为何在2018年3月贷款到期之后一直拖欠,而银行在2019年3月才宣布终止信托,其间亦未在企业违约情况下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同时,质押的上市公司股票暴跌,但银行为何未能采取相应措施提前平仓或让企业补充质押物?针对上述问题,记者联系了吉林环城农商行,但是该行以仍在诉讼期间拒绝了回应。

股权质押贷款风险隐现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融资是指股东(即出质人)将其拥有的上市公司股权作为质押担保,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资金的行为。在实际操作中,股权质押的主要形式包括股票质押贷款、股票质押式回购、融资融券等。

事实上,由于上市公司的股价波动,银行在股权质押融资中大多会设定警戒线、平仓线等指标,以降低极端行情下的损失。一旦质押股权价格逼近警戒线,银行等金融机构会立即要求企业补充资产或提供其他增信措施。

“在该类融资模式上,风控的措施需要针对企业情况、企业大股东情况和股价市场表现三个方面。银行不可能对具有波动的抵押资产,比如股票等放任不管,否则风控上存在很大问题。”一家股份制银行人士表示。

该人士向记者透露,在实践中,上市公司大股东在上市公司地位特殊,大股东股权质押可能增大上市公司违规风险,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生产经营、公司业绩、股票价格、现金分红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影响。

“银行在对企业进行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贷款时,对于上市公司的业绩有一定要求,尤其是不能出现相关的违规处罚,股东质押股权的总比例也有一定限制。”上述人士表示。

相关信息显示,*ST赫美随着股价的下跌,公司总质押盘比例却相当高,超过了55%。其中,股东质押比例最高的就是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其股权质押比例高达98.63%。

此外,*ST赫美遭到过监管两次立案调查。该公司2018年业绩披露之后,年报显示公司董事兼总经理于阳、副总经理李丽、财务总监韩霞均无法保证公司2018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司2018年度报告不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在这之后,公司遭到证监会立案调查。

在2020年6月12日公司再次被监管调查之后,深交所于2020年8月14日向*ST赫美发出监管函提及了其信披违规行为。目前,*ST赫美面临较多诉讼及担保事项,资产被冻结的同时有大量逾期债务未偿还,并被实行了“退市风险警示”。(本报记者杨井鑫北京报道)

关键词: 质押股票缩水 股权质押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