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发布《黑龙江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须立即报告,对隐瞒、缓报、谎报食品安全事故,依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

该省要求,初判为重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向省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由省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响应,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组按响应措施开展工作。

该省明确,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后,省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根据职责指导事发地政府以及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公安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先期处置,进行调查核实,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态蔓延。(记者董宇翔 衣晓峰)

关键词: 食安事故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