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消保委接到消费者朱先生的投诉,称其今年5月为儿子准备婚房,从南湖区新丰镇某家电贸易有限公司购买了一组价值18300元的格力中央空调。但在空调安装完毕后,从事过空调销售的朋友却发现空调机器外观的条码等看起来不是正品。带着疑虑,朱某去找商家进行理论,但交涉无果。
南湖区消保委工作人员接到申诉后,第一时间联系到该家电贸易公司负责人,并组织现场调解。负责人承认上述格力中央空调是其销售给朱某,但否认朱先生的猜测,强调自己所售就是正品,却未能提供确切证据。工作人员见双方始终存在“正品”分歧,提议由第三方机构进行产品鉴定,双方均表示同意。
7月30日,南湖区消保委工作人员、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人员、商家共同赶赴消费者家中进行鉴定。经现场鉴定,技术人员出具了《产品鉴定说明》:鉴定意见为“上述鉴定产品不符合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产品标准,非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原装正品”。
根据《产品鉴定说明》的鉴定结果,消保委工作人员当即向商家指出: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五)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家行为已经构成了违法,应当对消费者进行退款退货并作出相应赔偿。
经调解,商家与消费者达成协议:商家对朱先生购买空调费用“退一赔三”,共计赔付金额7.32万元;因空调要拆卸将引发吊顶损坏问题,重新安装吊顶后产生的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一半。针对该家电贸易有限公司的相关违法行为,南湖区消保委将线索移交区市场监管局另案调查处理。
南湖区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家电选购、日常使用及维修时需注意:通过正规渠道,选购技术成熟、售后服务到位的品牌产品;线下购买时,尽量前往证照齐全、信誉度高的商场、连锁卖场、专卖店等实体店;线上购买时,尽量通过品牌旗舰店、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自营店铺等渠道选购,不购买、不使用三无家电;仔细查看标签和认证标志,电器产品属于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要看清其是否标有3C认证标志。同时,仔细查看商品标签和使用说明,看生产企业名称、厂址、产品标准号等内容是否齐全,了解产品的功能特性,按需购买。务必保存好购物凭证及售后资料。保留好购物凭证及保修卡等售后服务相关资料,以便发生质量问题时能够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沈晓峰记者郑铁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