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车间安全常识

一、车间安全技术

(一)服装安全技术

1、工作服不应有被转动机器绞住的部分,工作时衣服和袖口必须扣好。

2、不穿用尼龙、化纤或棉、化纤混纺的衣料制做的工作服。

3、检修现场不穿拖鞋、凉鞋,女工作人员不穿裙子、高跟鞋。

4、在密闭容器内、汽机扣缸以及发电机内部作业时,检修人员必须穿无钮扣的专用工作服。

5、电焊、气焊工作业时应穿专用防护工作服。

6、接触高温物体时应穿专用防护工作服。

7、接触酸碱等化学药品工作时,穿专用防护工作服。

(二)设施环境安全技术

1、现场的安全标志、警告牌齐全完好,任何人不得随意挪动、破坏,或丢弃。

2、现场楼梯、走台、栏杆、盖板必须完好,危险场所应设围栏和明显标志。

3、高处作业平台、走梯、斜道等处应设防护栏杆或防护网,高处作业平台边缘必须设挡脚板,作业区周围必须设安全网或围栏。

4、进行垂直交叉作业时,层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

5、现场的盖板、栏杆、安全网等安全设施严禁任意拆除,因工作需要拆除时,工作完毕后立即恢复原状。在拆除期间,拆除单位应派专人看护,孔洞周围要设临时围栏,确保作业区安全。

6、检修作业现场必须保持整洁,不应有使工作人员易滑、拌倒的可能,垃圾、废料应及时清除,必须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7、检修作业场所通道必须畅通,照明必须充足,非检修及有关人员不许在检修现场逗留。

(三)工具使用安全技术

1、一般工器具

⑴ 在使用工器具前必须进行认真检查,对不完整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⑵ 大锤和手锤的锤头必须完整,其表面必须光滑微凸,不得有倾斜、缺口、凹入及裂纹等情形。大锤及手锤柄必须用整根的硬木制成,不准用大木料劈开制作,锤头与把柄应安装牢固,并将头部用楔栓固定。

⑶ 不使用锤把上有油污的大锤,不准单手抡大锤或戴手套抡大锤。

⑷ 使用风动工具或凿子凿坚硬或脆性物体时,必须戴防护眼镜,工作时不准朝向其他人员。

⑸ 锉刀、螺丝刀等工具的手柄应安装牢固,没有手柄不准使用。

2、电动工器具和用具

⑴ 手持电钻、无齿锯、角向砂轮机等小型电动工器具必须经检测合格,绝缘良好。

⑵ 使用前必须检查电线良好,有接地线。使用时必须接好漏电保护器和接地线,戴绝缘手套。

⑶ 对无齿锯、角向砂轮机使用前应检查其防护罩装设牢固,砂轮片无裂纹。

⑷ 使用角向砂轮机时应戴防护眼镜,火星应向下,不准朝向他人,必要时应加设防护遮栏。

⑸ 使用无齿锯应戴防护眼镜,火星应向下,操作人员应站在锯片的侧面,不得用力过猛,不得在锯片侧面研磨等。

⑹ 使用电气工具时,不准提着工具的导线或转动部分。在使用电气工具工作中,因故离开工作场所或暂时停止工作及遇到临时停电时,必须立即切断电源。

⑺ 在梯子上使用电气工具时,应做好防止感电坠落的安全措施。

⑻ 电气工具的电线不准接触热体,不应放在湿地上,并有防止被辗压的安全措施。

3、行灯安全技术

⑴ 临时使用的行灯电源必须接到固定电源箱或临时设置的临时电源箱内。

⑵ 使用的行灯和电线应完好无损及无漏电现象。

⑶ 行灯变压器外壳应有良好的接地,接线柱上应有清楚的电压等级数值。

⑷ 行灯电压不准超过36V,金属容器内及潮湿作业场所行灯电压不准超过12V。

⑸ 行灯变压器禁止放在汽包、凝汽器及其他金属容器内使用。

(四)高处作业安全技术

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准穿拖鞋或硬底鞋作业。

3、高处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控制和保持自身平衡,对于可能发生的外力和自身用力过度造成的危险要有预防和控制措施。

4、高处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攀爬脚手架,不准乘坐非载人的垂直运输设备上下。

5、禁止在防护栏杆、平台和孔洞边缘坐、靠,不得躺在脚手架上或脚手架下方休息。

6、利用吊篮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设独立的保险绳,工作人员将安全带系在保险绳上作业,严禁将安全带直接拴在吊篮上,保险绳与吊篮应脱离,保险绳系在牢固的物件上。

7、高空作业应使用工具袋,用过的工具随时放入袋内,易滑脱的手持工具应设手绳,作业时手绳系在手腕上,防止滑落。作业过程中严禁上下抛掷物件,上下运送物料必须稳妥可靠。高处作业层物料摆放规范,不应有倾倒或滑落可能。

8、高处作业必须使用安全带,戴安全帽。安全带应系在牢固的构件上,高挂低用。没有条件挂安全带现场,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设水平拉绳。

9、夜间及光线不足高处作业时,应针对作业环境条件设置足够的临时照明。

10、上下层交叉作业应尽量避免垂直方向同时作业。要保证下层作业人员的位置能在上部落物的坠落半径以外,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装设防护隔板、安全网或其他隔离措施。

11、高处作业区下方应设防护遮栏或提示遮栏,悬挂标志牌。影响通行的高处作业,应设专人监护,设置围栏。

12、在坝顶、陡坡、屋顶、悬崖、杆塔以及其他危险的边沿进行工作,临空一面应装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

13、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且高度超过1.5m时,应使用安全带。

(五)起重作业安全技术

1、起重指挥、司索安全技术

⑴ 起重作业必须设专人指挥。指挥信号清晰,准确。

⑵ 吊挂时,吊挂绳之间夹角宜小于90°,最大不超过120°。

⑶ 钢丝绳、链、吊索所经过的棱角处应加衬垫。

⑷ 指挥吊物翻转时应使其重心平稳变化。

⑸ 多人绑挂时,应由一人负责指挥。

⑹ 进入吊物下方工作时,必须在吊物下垫上方钢或方木或采取其它可靠安全措施。

⑺ 指挥人应站在司机能看清指挥信号的安全位置,随时指挥吊物避开人及障碍物。

⑻ 指挥人员不能同时看清司机和载荷时,须设置中间指挥人员逐级传递信号。当发现错误信号时,应立即发出停止信号。

⑼ 用两台起重机吊运同一吊物时,应由一人统一指挥,以确保同步。

⑽ 吊物降落时,指挥人员必须确认降落区域安全后,方可发出降落信号。

⑾ 始起吊物时,应先用“微动”信号,待吊物离地面100~200mm后再用正常速度。

⑿ 起吊前对吊车、吊具及专用钢丝绳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起吊。

⒀ 遇有大雾、照明不足、指挥人员看不清各工作地点或起重驾驶员看不见指挥人员及看不清指挥信号时,不准进行起重工作,有6级以上大风时,禁止进行露天起重作业。

⒁ 吊运接近额定负荷重物时,应先进行试吊,即在距地面不太高的空中起落一次,以检查制动装置是否可靠。

⒂ 工作人员不准利用吊钩上升或下降。

2、起重司机安全技术

⑴ 接班时,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

⑵ 开车时,必须鸣铃或报警。操作中接近人时,亦应给以断续铃声或报警,严格按照指挥信号进行操作。

⑶ 当起重机上或其周围无人时,才可闭合主电源,关闭主电源前应使所有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⑷ 闭合主电源前,应使所有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⑸ 工作电源突然断电时,应将所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正常。

⑹ 起重机工作中速度应平稳,不得突然制动或没有停稳时做反向动作。

⑺ 司机严禁同时操作三个动作,在接近满负荷时不得同时操作两个动作,严禁利用起重机限制器来代替正确操作。

3、起重作业“十不吊”,即:

⑴ 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清;

⑵ 指挥信号不明确;

⑶ 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吊物滑动;

⑷ 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

⑸ 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

⑹ 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

⑺ 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

⑻ 易燃易爆物品;

⑼ 重物棱角处与捆绑纲丝绳之间未加垫;

⑽ 歪拉斜吊重物。

六、临时电源安全技术

1、临时电源线必须使用胶皮电缆线,严禁使用花线或塑料线等易损线。

2、临时电源线一般应架空,室内架空高度不低于2.5m室外架空高度不低于3.5m,跨越道路高度不得小于6m。

3、临时电源线在地面布置时,不得妨碍通行或工作,在通行处设置过桥板等防护设施。

4、临时电源应合理分配负荷,在每路临时电源开关上,应装设漏电保护器。

5、检修期间,各用电设备严禁超载使用,各用电设备、电缆绝缘良好,各用电设备的外壳必须良好接地。

6、工作人员收工后或长时间离开或遇临时停电时,应切断用电设备电源。工作结束后,由使用部门联系电工拆线,禁止私自拆线。

7、电缆线一般中间不得有接头,如必须有接头应由专职电工按要求搭接,并做好可靠绝缘。有接头的电缆线应架空使用,禁止放在潮湿的地面上或在容器内使用。

8、临时电源要正确接线,压接牢固,不能用挂勾、缠绕等方法接连,作业中尽量减少临时线。

9、每一开关只准接一路电源或一个用电器,电源箱开关数量不能满足要求时可装设临时配电盘。

10、临时电源线必须远离电焊、气焊作业区域,不准放在湿地上。

(七)井下和沟内作业安全技术

1、进入井下和沟内(含电缆隧道)工作,地面必须设监护人。开始工作前,工作负责人要认真检查作业地点是否安全,通风是否良好,必要时对井下和沟内进行一定时间的通风。

2、井下和沟内工作完毕时,工作负责人必须清点人员和工具,查明确无人员和工具留在井下或沟内后,方可将盖板或其他防护装置恢复。

3、井(沟)内温度超过50℃时,未经批准不准进行作业。

(八)泂口周围作业安全技术

1、现场孔、洞的盖板、护杆、安全网等安全设施严禁任意拆除,因工作需拆除时,工作完毕后立即恢复原状。

2、拆除盖板的井、孔、洞、坑周围要设临时围栏,并派专人看护,确保该作业区安全。

(九)容器内作业安全技术

1、工作人员进入容器内工作必须履行工作票手续。

2、工作前和工作中应向容器内通风(空气),禁止通入氧气。

3、在密闭容器内,不准同时进行电焊及气焊作业。进行电焊作业时,应站在橡胶绝缘垫上或穿绝缘鞋,并穿干燥的工作服。

4、容器入口门处应设专人监护,并悬挂“有人工作”标示牌。

5、工作前和工作结束后均应清点人员和工具,按照登记表进行核对,防止有人或工具留内容器内。

6、在有可能来汽、来水、来油等容器内作业,应做好可靠的隔离措施,并悬挂“禁止入内”警示牌。

7、在可燃汽体、液体、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容器内作业,除按要求置换清理干净气体或液体后,工作前必须测量气体或液体的含量,符合要求后再进行作业。

8、金属容器内使用行灯,电压不准超过12V,行灯变压器的外壳应可靠接地,行灯变压器必须放在容器外面。

9、在金属容器内工作必须使用24V以下的电动工具并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及控制箱等应放在容器外面。

(十)职业健康安全防护技术

1、检修场所连续接触噪声大于85dB(A)以上时,工作人员应配带耳塞、防声棉、耳罩、防声头盔等劳动防护用品。

2、进行振动作业时,工作人员应使用防振手套、或在振动工具上加防振垫。冬季在有振动场所作业时,温度低于零下16℃时,应戴保暖手套。

3、检修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容许浓度超过规定值时,工作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防尘面具、防尘头盔等个体防护用品。

4、设备探伤前应做好安全隔离措施,并通知相关人员撤离至安全地点,探伤工作人员劳动防护用品应符合探伤工作要求。

5、接触酸碱的工作人员应穿戴耐酸碱工作服、手套及防护靴,同时还应注意皮肤防护,一般在暴露部位涂抺防护膏。

6、高温作业场所(或夏季露天检修作业场所)工作人员,应穿着结实、耐热、导热系数小而透气性能好的工作服。

(十一)现场防火技术

1、在防火部位和禁止明火作业场所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采取安全防火措施并做好监护,动火后清理现场火种。

2、检修现场易燃易爆品要及时清理,临时堆放的易燃易爆物品要做好防火措施,易燃易爆垃圾要单独存放,远离火源,及时清运。

3、电火焊现场要配备足够的灭火器,防止焊渣掉落,引燃周围易燃物。

4、上方焊接作业要检查下方有无易燃物,必须做好隔离措施,防止焊接引起火灾和人身伤害。

5、乙炔和氧气软管使用中防止沾上油脂,禁止放在高温管道上,不准与电线、电焊线一起敷设。

6、氧气瓶、乙炔瓶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不得混装、混放,使用中两瓶距离不得小于8m,与明火距离保持不小于10m的水平安全距离。

7、检修库房内照明电源要与易燃易爆物品保持安全距离,严禁在库房内动火。

8、检修现场设备部件禁止用汽油清理,清利用煤油的存放量,不得超过规定数量。

二、车间应知应会

1、生产车间易发的安全事故

生产车间易发生的安全事故有触电、坠落、被夹卷、受物体打击和火灾等,为了防止事故发生,我们应具备必要的安全常识和技能。

2、电气安全

触电事故是指人体接触到机械设备的“带电”部分,从而产生对人体的伤害事故,且其后果一般都相关严重。生产车间里用电设备很多,每位作业人员接触电气的机会较多,故需具备和执行各项用电安全知识。

2.1 所有设备的电气安装、检查与维修必须由电气专业人员进行,任何人员不得私自操作。

2.2 车间内的电气设备不得随意启动等操作,只可依本人从事的岗位所涉及的机械设备并依其操作指引进行正确操作,不可超越规定的操作权限。严禁私自操作自己目前岗位以外的电气设备。

2.3 本岗位使用的设备和工具等的电气部分出了故障,不得私自维修,也不得带故障运行;需及时汇报自己的上级联络专业人员处理。

2.4 自己经常接触和使用的配电箱、配电板、闸刀开关、按钮开关、插销以及导线等,必须保持完好、安全,不得将破损或带电部分裸露出来。

2.5 在操作闸刀开关和磁力开关时,必须将盖盖好以防止万一短路时发生电弧或保险丝熔断飞溅伤人。

2.6 所使用的电气设备其外壳按有关安全规程,必须进行防护性接地或接零;并对于接地或接零的设施要经常进行检查,一定要确保连接牢固、接地或接零的导线不得有任何断开之处,否则接地或接零就不起任何作用了。

2.7 需移动某些非固定安装的电气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再移动,并收好电导线并不得在地面上拖来拉去以防磨损;若导线被硬物卡住,切忌硬拉以防拉断导线。

2.8 对于电源连接必须使用符合电气安全要求的插座和插头配合使用,并确保其接触良好和插脚无裸落,严禁不用插头直接将导线插入插座供电。

2.9 对于确需移动使用的设备工具如吸尘器、手动电钻等,必须安设漏电保护器,同时工具的金属外壳应进行防护性接地或接零,并减少导线的扭曲和他物的重压或穿刺,以防漏电的发生。

2.10 在放置液体状物品时,应置于不易碰翻及即使碰翻而液体也不会渗入机器设备内而引发安全事故的位置。

2.11 在擦拭设备时,严禁用水冲洗或湿抹布擦拭电气设施,以防止短路和触电事故的发生。

2.12 当插头长期(一般为一年以上)插入插座,则至少每年一次拨出清扫插头处的积尘,以防止积尘引致短路和电击事故。

3、坠落事故的防止

坠落系指人在高处处于不安全行为和物处于不安全状态下而坠落,坠落可能导致人员重伤乃至死亡。法规规定:高度在2米以上的作业场所均为“高处”,但并不是说只有 2米以上才危险。即使从1米高处摔下来,若身体要害部位碰到利物或硬物也可能导致重伤或死亡。故在登高作业时需注意相关的安全事项。

3.1 作业人员不可站于多个小物体重叠或可以滚动的物体上从事作业,如更换日光灯不可将转椅置于工作台上作业,因挪动脚时转椅旋转致身体失去平衡而摔下来。

3.2 原则上规定使用人字梯从事临时性的高处作业,必须确保人字梯中间有连接(避免其跨开)和四脚有防滑耐磨塑胶套,且选用高度适中的人字梯,尽量避免直接站于顶部作业。

3.3 在高处需用大力的作业,必须控制用力不可过猛,必要时于腰间配安全带固定于固定物体上。如在高处拆卸螺钉等用力过猛,扳手拧空致身体失衡而摔下来。

3.4 在爬梯子时必须用一手扶着梯子,并观察梯层逐级而上;杜绝发生脚踏空而从梯上摔下。

3.5 在高处搬运物件时,必须保证行走路线畅通无异物和不打滑并用眼观看路面,防止因物拌倒而失去平衡从高处摔下去。

3.6 搬运大件物品上楼梯时,须逐级稳步拾级而上,杜绝因物遮挡看不见梯面而掉倒滚下楼梯。

3.7 在拾级而下楼梯时,需眼观梯面逐级而下,杜绝因急步不看梯面或多级而下致脚踩空或滑落而从高处摔下。

3.8 在开口处调运物品时,尽量使用护栏、保证地面不打滑、作业鞋不打滑和稳站立后方可拉动物品。杜绝物品摇摆而将人拽向开口处而致坠落。

4、被夹卷事故的防止

生产车间发生的被夹卷事故常发生在作业人员麻痹大意,忽视了工作中的潜在的危险。故在作业中需注意如下事项以防止被夹卷事故的发生。

4.1 更换机内物料或处理异常时,必须打开机顶盖,杜绝异常致被夹。

4.2 在保养、维修机器和进入机器护栏内时,必须停机并设警告标示牌注明机器正处于“保养中”或“禁止开机”。

4.3 在多人从事同一工作中,需以自问自答形式检查危险,并执行手示呼叫确认安全。

4.4 作业人员须依公司规定戴好工帽、收拢头发于工帽内和将工衣袖口扎好等,防止运动部件夹卷头发和衣服以对人体的伤害事故。

4.5 在搬运和堆放四角规整的物品时,需小心轻放,逐端抬起或放下后,将手逐渐伸入底部或移出边缘再抬起或放下;防止手指被夹伤。

5、物体打击的防止

物体打击事故系被飞溅或落下的物体击中人体而导致的事故。故需在工作中注意如下事项以防止物体打击人体事故的发生。

5.1 物体在堆放时,必须逐层堆放,相近两层物体需交叉兼压而不直接向上叠加;并依其重量所规定的限制高度堆放,防止其散塌、倾倒致打击事故。

5.2 物品取用时采用逐层下减搬运,防止单列取用致某列高高单独放置而产生倾倒发打击事故。

5.3 在高处作业的人员需将物品或工具放置于安全处,使用和更换工具时,小心轻放并确保手执稳而杜绝跌落而致打击事故。

5.4 拆装物件时,需一手扶助物体或用其它物体支撑,另一只手进行操作,杜绝物件跌落打击人体。

5.5 人与人之间传递物品原则上要求亲手传递,在确认接物者已拿稳后传物者才松手;禁止从远处抛物和投掷物体。

5.6 在物品吊运现场,吊勾上的吊绳必须锁紧,并禁止人员在吊运物体的运行路线下站立和从事其他作业。

6、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安全措施

生产车间我们已常使用一些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如酒精、松香、油漆和洗板水等等,在使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一旦管理不善或使用不当,极易造成火灾和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等等,给工厂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因此防火防爆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我们作为公司的一员,都必须学习和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

6.1 依厂规严禁在生产厂区、车间吸烟。

6.2 各类易燃易爆物品在使用中必须用规定的密封容器存放,并准确保证易于识别,严禁使用矿泉水瓶盛放任何物品。

6.3 在工作现场使用明火作业,需汇报生产经理批准并在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6.4 不要在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场所使用易产生电火花的电器,如手机、焊接机和电磨机等。

6.5 生产车间布置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应随时检查,并学习和掌握其使用方法和适用范围;任何人员在未发生火灾时任意开封、调整存放位置等。

6.6 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应专门规划远离电源箱、机器设备的区城,并指定专人负责检查和管理。

6.7 严禁任何人员使用天腊水清洗车间地面和机器设备。

7、电梯安全

电梯在使用、保养的过程中应注意如下安全问题:

7.1 必须依建立的电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执行,设专人管理,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和检修。

7.2 生产用电梯只可载运物品,并保证物品稳定放置,若放于叉车上则应将叉车放低让卡板直接与电梯面接触;禁止任何人员搭乘电梯。

7.3 发现电梯运行异常应停止使用,立即汇报上级联络电梯维修管理人员检修,禁止电梯带故障运行和私自检修。

7.4 严禁在电梯内抽烟和打闹嘻戏,不可随意乱动电梯内的开关。

7.5 发生火灾时不能乘座电梯,应从安全出口方向逃生。

7.6 电梯运送物品的单次重量不准超出其额定允许载重量。

8、叉车使用安全

由于叉车运载物多和有手动或电动操作,且常在较小空间里搬运物品,故需特别重视如下安全措施的执行:

8.1 在使用之前和用完后,需对其进行检查:运动轮转动是灵活、升降是否灵活等,发现异常及时汇报上级安排检修,严禁让叉车带故障运行。

8.2 叉车必须由经过操作培训的专门人员进行使用,禁止其他人员私自开启使用。

8.3 叉车上放置的物品重量必须小于其允许载重量。若单个(或批或件)物品过重,则需多台叉车均匀分载重量进行搬运;或者分次小批量搬运。

8.4 若使用卡板盛物品运输,则需使用适当尺寸的卡板,并尽量使叉车的叉幅尽量宽大,以保证其安全稳定。

8.5 在堆放物品时需确认无松驰,并用专用带或绳进行捆梆,防止搬运中松散坍塌。

8.6 叉车上放置的物品需保证其位置和重量有良好的平衡性。

8.7 绝对不能在倾斜的路面上升举物品,在转弯、上坡和下坡时必须小心操作,必要时降低搬运速度和使用其它加固方法予以确保安全,以防止物品于叉车上倾倒和伤害人体。

8.8 严禁人员在叉车升举臂下作业,并不可将手足伸入固定柱间稳定物品。

8.9 在搬运物品时,尽量减低叉车举伸物品的高度以降低其重心,增大其稳定性。

8.10 叉车的启与停需逐步进行杜绝速度过快而引发的异常,搬运过程中随时检查运行区域有无其他作业人员和异物挡道。

8.11 搬运物品时必须留意运行道路情况,严控速度以防止撞向机器设备、墙壁和门;在转弯和较滑地面尤其注意降低车速。

8 12 叉车在运动过程中,严禁人员站于其上和搭乘人员。

8.13 叉车搬运物品进门、电梯等空间固定的位置时,需注意物品的宽度和高度不能超出该门的尺寸,防止撞坏门和引致物品倾斜乃至倒塌损坏。

8.14 转弯时确认另一面无人员和异物阻挡,并尽量以较大的弧度转弯;同时留意叉车尾部与墙角等的碰撞。

8.15 在天桥或阳台上用叉车搬运物品时,既要考虑物品的重量,又要考虑叉车的自重,需确保两者之和小于天桥或阳台的允许承重量。

关键词: 安全常识 工厂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