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性短信和电话治理已经进行多年,迄今仍未彻底杜绝,工信部或将再推新规加强监管。8月31日,工信部发布《通信短信息和语音呼叫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拟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或拨打商业性电话,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9月30日。

按照《管理规定》里的定义,商业性短信或电话是指用于介绍、推销商品、服务或者商业投资机会的短信息或电话。对于短信服务提供者,发送端口类商业性短信时,应当确保有关用户已同意,并保留同意凭证至少5个月,发送商业信息时,应当在短信息中提供便捷和有效的拒绝接收方式,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用户拒绝接收设置障碍;对于运营商,应当建立预警监测、大数据研判等机制,防范未经用户同意的商业性短信息或拨打的商业性电话。如果任何组织和个人违反上述规定,运营商、虚拟运营商发现后应当制止,可以限制其新增通信资源或暂停相关服务,同时可处以1万元至3万元的罚款。

早在2007年,工信部就牵头设立了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负责互联网、移动电话网和固话网中的垃圾信息清理工作,并在之后多年持续整治商业性短信和电话,但至今仍未彻底让商业性短信和电话消失。

笔者认为,过去的相关打击政策更多的是对运营商施压,而运营商在商业性短信和电话链条里处于次要地位,并不是直接利益相关者;而对商业性短信和电话直接的利益相关者打击力度不够。所以,过去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是难以杜绝这些现象。治理商业性短信和电话需要从以下几方面继续完善。

首先,治理商业性短信和电话需打出组合拳,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再借助技术的力量,让用户不再被商业性短信和电话困扰,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此次拟定新规将发送商业性短信或拨打电话的行为人纳入监管范围,并规定了处罚措施,有利于进一步打击商业性短信和电话。

其次,发送端口应更加严格把关,设置管理审查人员,对商业性短信做一定的过滤工作。虽然按照《管理规定》,商业性短信必须告知信息的来源及目的,但在用户设置拒收之前,仍然有大量接收的可能性,所以发送端口严加把关是很重要的。

再次,要继续加强源头控制。运营商方面要加大对违规电话号码的入网限制,对那些营销扰民的电话号码依法处置,被多数用户举报的号码经核实确实存在违规行为后,要及时限制。

最后,加强监管执法力度,加大处罚力度,提高商业性短信和电话的违法成本。商业性短信和电话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成本低。发短信和打电话的成本确实较低,但可以通过提高违法成本,让直接利益相关者认识到,商业性短信和电话是会受到高处罚的,总体来看成本是更高的。

关键词: 治理商业性短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