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至7月,广州市通过海关跨境电商管理平台进出口208.70亿元,同比增长1.83%,进出口总值居全国首位。

完善跨境电商零售出口退货机制,优化退货流程,对于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准予不征税复运进境(已办理出口退税的除外),减轻跨境电商企业负担。

年度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低于20万美元(不含)的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在支付机构或银行办理货物贸易收结汇时,可免于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

发挥园区辐射带动效应,园区新引进世界500强企业中的电子商务交易服务平台企业、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中国互联网100强企业以及商务部认定的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数字商务企业,并以独立法人实质性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给予园区主办方奖励。

推进南沙全球溯源中心建设,探索利用区块链技术提升数字贸易服务及数据化监管水平。支持广州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应用区块链技术,建设广州跨境电商信用体系和风险防控体系。

关键词: 减轻跨境电商企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