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增长”下半场,新基建投资增速的修复力度逐月提升。同时,伴随着各地加码布局“两新一重”,一批投资规模达千亿元的项目也陆续公布。
《中国经营报》记者近日获悉,目前多省专项债资金已陆续到位,其中9月份有望成为专项债发行规模超预期的月份。一位中西部省份财税部门的相关人士证实,截至目前该省已经有1200亿元专项债资金到位,预计项目在9月份就会形成有效投资。
9月9日,财政部消息显示,截至8月底,今年累计发行地方债49584亿元,新增专项债券预计10月底前发行完毕。此前已发行的2.24万亿元新增专项债券,将全部用于国务院确定的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服务领域。
市场预计,9月份专项债发行规模有望超过5000亿元。受此影响,三季度基建增速有望持续上行,为“稳增长”目标打下基础。
新基建清单发布
“相比上半年,当前我们真实的感受是各省明显加快了基建投资的速度,而且对上马好项目的心态也比较迫切,从我们服务的省份来看,政府更倾向新基建和交通运输项目。”金永祥坦言。
自今年两会提出“两新一重”建设领域概念后,各地纷纷制定有关新基建的实施方案,以加快推进项目的落地。记者粗略统计,截至目前已公布新基建名单的包括湖北、安徽、云南、湖南等省份以及深圳市,预计总投资规模超万亿元,其中年内可形成的投资也在千亿元规模。
以深圳市为例,其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2020-2025年)》,其中提出力争到2025年,要实现深圳新基建的建设规模和创新水平位居全球前列。
根据深圳市发布的新基建清单,首批新基建项目总计有95个,总投资额为4119亿元,预计本年度可形成的投资为1006亿元。
北京大岳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金永祥认为,新基建将是今年下半年经济增长的主要关注点,目前各省相继公布了新基建清单,这不仅可以起到扩大内需的作用,还能拉动有效投资需求。
“相比上半年,当前我们真实的感受是各省明显加快了基建投资的速度,而且对上马好项目的心态也比较迫切,从我们服务的省份来看,政府更倾向新基建和交通运输项目。”金永祥坦言。
据他介绍,进入下半年,随着疫情和汛情的缓解,政府对新基建项目表现出更大的热情,也反映在工作的各个细节上。“比如从项目审批流程看,现在政府的项目审批周期已经大大缩短,此前一个项目需要2~3个月的时间,现在差不多15~20天就能有结果。”
事实上,自“新基建”的概念和范围发布以来,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在稳投资、稳增长中所发挥的作用就引起市场关注。
在公开场合,发改委、财政部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也多次表态称将加快推进“两新一重”建设,对市场而言,这种发声背后,或许意味着未来将会有一系列政策予以支持。
8月6日,交通运输部印发《交通运输部关于推动交通运输领域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将推动交通运输领域新型基础设施的转型。
中诚信国际研究院副院长袁海霞分析,未来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形式或将更加信息化和数字化,在推动经济转型升级过程中,专项债将加强对交通运输与信息建设交叉领域的支持力度。
根据中诚信国际的统计,今年1~7月,用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专项债资金约占项目收益专项债发行总额的28%。
按照财政部的要求,专项债将积极支持“两新一重”项目,基于这样的政策引导,多位财税人士认为,未来专项债会更多投向信息技术和交通基建交叉领域中。
专项债资金到位
“目前已经到位的1200亿元专项债主要用于交通运输和轨道交通,项目范围基本确定,预计9月份就会有实质动作。”上述中西部省份财税部门人士表示。
新基建项目密集公布背后,离不开专项债的支持。
“目前已经到位的1200亿元专项债主要用于交通运输和轨道交通,项目范围基本确定,预计9月份就会有实质动作。”上述中西部省份财税部门人士表示。
该人士认为,从政府角度考虑,希望在第四季度或年内,这1200亿元的专项债能形成有效投资,并带动更大规模的社会资本投资,这样不论是对地方“六保”工作还是“稳增长”目标都有正面的影响。
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各地预计有2200亿元的专项债券会用作铁路、轨道交通、农林水利、生态环保等领域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资本金。根据统计,目前已经发行的2.24万亿元新增专项债券中,用于交通基础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以及教育、医疗等民生服务领域规模为1.86万亿元,占比83%。
按照《关于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全年专项债力争在10月底前发行完毕。随着专项债发行完成,三季度基建增速有望持续上行。
来自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的报告显示,根据测算,今年新基建投资规模将增长1.1万亿元左右,其中对基建投资增速的拉动约在5.5个百分点。
为保障基建投资带来的拉动效应,国务院近日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条例》从10月1日正式施行。
《条例》规定,政府性基金超收收入需优先用于偿还相应专项债务。《条例》具体指出,各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年度执行中有超收收入的,应当在下一年度安排使用并优先用于偿还相应的专项债务,若出现短收则应当通过减少支出实现收支平衡。
对于此项内容,上述中西部省份财税部门人士表示,2014年新《预算法》修订后,对于政府性基金偿还债务的内容并未做具体规定,如今《条例》重新修订,实际上是弥补了这一空白,对于地方政府来说,这将有助于缓解专项债务的偿还压力。
财政部日前发布《2020年上半年中国财政政策执行情况报告》,截至7月31日,地方政府已发行债券37586亿元,其中一般债券12902亿元、专项债券24684亿元。
结合专项债券管理特点和地方实际,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从“借、用、管、还”等各个环节全方位加强专项债券管理,严格防范法定专项债券风险。坚持专项债券必须用于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坚持项目收益和融资自求平衡。严禁用于置换债务以及商业化运作的产业项目、企业补贴等,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本报记者杜丽娟北京报道)
关键词: 三季度新基建增速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