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开展的“司法护航美丽长江”集中调研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在重庆举行。启动仪式上,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四省市高法院签订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共同建立长江上游跨区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推动长江上游生态环境系统保护,破除区域限制和克服地方保护。

根据协议内容,四省市高法院将把长江上游跨流域水资源保护、岸线资源保护、森林草场和湿地保护领域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的行为作为公益诉讼和生态损害赔偿诉讼工作的重点,打破行政区域限制,办理一批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

四省市高法院还将建立九个方面的协作机制,即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建立管辖权协商机制、探索建立环保禁止令制度、积极开展执行事务协作、建立生态修复协同机制、建立业务交流协作机制、完善环境资源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探索建立环境资源审判共享专家库、建立新闻宣传协作机制等。

在建立生态修复协同机制中,四省市将建立跨区域生态司法修复联动机制,共同打造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选择有地域特点和有利于促进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修复的地点,探索建立环境司法联合修复基地。(记者 崔曜)

关键词: 长江上游生态环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