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市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管理办法》经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杭州成为全国首个以地方立法形式规范公共场所AED(自动体外除颤器)配置和使用的城市。

AED主要用于抢救因室颤导致的心脏骤停患者。第一时间使用AED除颤,可明显提高心源性猝死患者的生存率。2014年,杭州开始配置AED,目前主城区的AED数量为600余台,全市共1000台左右,但公共场所配置AED的使用率不是很高。究其原因,AED的配置场所、使用培训、费用保障、维护保养责任主体、法律保障等都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导致在实践中出现“投放难、推广难、管理难”“不愿用、不会用、不敢用”等问题。

该《办法》的出台,使得相关问题的解决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办法》第七条规定,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自动体外除颤器使用及相关急救技能培训等工作;第八条规定了6类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应当配置AED;第十条规定,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场所和执法执勤车辆、船舶自动体外除颤器的配置、使用培训、维护保养费用纳入政府预算予以保障;第十三条规定,救助人在使用AED自愿实施紧急救助时,如果对受助人造成损害,不需要承担任何民事责任。

据悉,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将按照每一台AED至少培训10人的目标,结合红十字会、急救中心及其下属的培训基地,拓展公众急救技能培训导师。预计在3年内,接受AED使用及相关急救技能培训的人群数量累计将达到常住人口的30%。未来,随着AED数量的增加,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将结合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打造AED管理智能平台。同时,与多部门联合督导,确保全市的AED配置和使用管理工作按照《办法》的要求有序推进。(特约记者彭智军)

关键词: 杭州 AED地方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