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课程思政化视域下解决大学生就业结构性错配问题研究课题组,以全国26省百所高校的25123位学生的调查问卷为样本,通过独立样本检验考察拥有不同社团骨干经历的大学生在创业行为以及创业行为影响因素,即创业教育、创业动机、创业意识、创业自我效能感、创业要素认知、创业能力、创业激情、创业政策满意度、创业意向和创业行为等10个构念上的现状与差异特征。对有无社团骨干经历的两类学生创业行为以及创业行为影响因素进行了数据对比分析,并对问卷最后设置的开放性题目进行文本分析。

社团骨干经历对于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核心素养功不可没

有社团骨干经历的学生,在创业行为以及创业行为影响因素上的得分显著高于无社团骨干经历的学生。

2020年,我国高校毕业生数量突破874万,大学生的就业形势面临严峻考验。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综合素质,是解决大学生就业难,尤其是就业结构性错配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综合素质的方式有很多,其中一个极为重要的方式是参与高校学生会、团委、社团等学生自我管理的社团组织,并担任社团骨干以获得素质和能力上的锻炼。社团组织,由于其自身所具有的组织性、专业性、实践性、创新性、自律性等特征,成为高校提升社团骨干综合能力的有效方式。理论上,作为提前进行社会化的大学生,高校社团组织的社团骨干能够通过组织和参与一系列活动,有效提升自身的资源整合能力、团队组建能力、资金筹备能力、协调能力、应变能力、策划能力、沟通能力、组织能力、执行能力等方面的创新创业核心能力。具有社团骨干经历的大学生与没有社团骨干经历的大学生,他们在创业行为以及创业行为各影响因素上的现状如何?有何差异特征?高校的创新创业教育应如何借助社团功能来提升大学生的创新创业核心素养以提升创新创业教育实效性?让我们基于课题组调研实证研究以及文本分析深入探讨。

经过多方面深度数据挖掘,通过对有社团骨干经历与无社团骨干经历两类学生的创业行为以及创业行为影响因素现状与差异特征进行对比,我们发现,社团骨干经历对于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核心素养功不可没。

有社团骨干经历的学生在创业行为以及创业行为影响因素上的得分显著高于无社团骨干经历的学生(见图表)。无论有无社团骨干经历,两类学生的创业行为以及创业行为影响因素均在3.33以上,处于中等程度,且两类学生的创业意向和创业行为得分都整体偏低。

同时,数据显示,无论有无社团骨干经历的学生,从创业动机到创业能力再到创业行为均呈现出递减的结果,这反映出两类学生对于创业行为“知信行”的不统一。而且,目前的创新创业教育中,缺失劳动教育因素,同时缺乏科学劳动观。在创新创业教育实践环节,企业没能充分发挥用人单位主体对于校企育人的导向作用,只是被动地接受或配合高校单方制订的校企协同育人方案。

充分发挥社团功能作用 强化创新创业教育实效性

高校应充分发挥社团功能作用,强化创新创业教育实效。同时应将劳动教育融入创新创业教育,共同助力纾解就业结构性错配问题。

建立健全社团骨干轮任机制,锻炼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

研究结果显示,有社团骨干经历的学生在创业行为以及创业行为影响因素上的得分显著高于无社团骨干经历的学生。高校社团作为大学生基于专业特长和兴趣爱好而组建的团体,主要活动内容包括争取资源、组织活动、招募成员和经验交流,而社团成员之间的竞争合作以及社团与外部环境的资源交换,基本都是围绕计划组织、执行力调动和内部奖惩机制展开,实际上是模仿市场主体开办和运营的过程。通过对标企业与社团组织在“目标愿景”“核心业务”“组织模式”“奖惩机制”等维度的诉求,发现高校社团与企业在此几项内容对比中呈现了相当高的相似度,比如对于“目标愿景”,高校社团层面注重规模持续发展壮大,提升影响力,企业层面注重保持盈利能力,提升市场占有率,由此说明双方均呈现扩容增量的特点。又如“组织模式”,高校社团层面注重科层制或扁平式管理,企业层面注重科层制,由此可见双方均采取了科层制的管理模式。再如“奖惩机制”,高校社团层面注重职务调动,企业层面注重职务调动及薪酬调整,由此说明双方均包含了职务晋升或薪酬调整等方面的内容。

可见,社团和企业的目标愿景、核心业务、组织模式、奖惩机制等行为模式同大于异,社团骨干经历可无缝对接企业工作经验,故其干事创业热情、创新创业意识、资源整合、团队组织、自我成就等创业行为以及创业行为影响因素指标均显著高于无社团骨干经历的学生。

有鉴于此,社团骨干轮任是高校素质教育及能力培养的一条重要而有效渠道,有利于提升学生的创新创业综合能力。应建立健全社团骨干全员轮任机制,锻炼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对社团骨干实行学期轮流担任制,创新全员轮值机制,让每位有意向的学生都可以选择在不同学段、不同的机构里轮值担任不同层级的职务,以充分锻炼、提升学生的沟通协调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团队建设能力、规划统筹能力等创新创业能力。

创新机制拓宽渠道,提升创业意向强度

研究结果显示,无论有无社团骨干经历,两类大学生的创业意向和创业行为得分整体偏低,处于10个构念的倒数第二和倒数第三区间。作为高校软硬件层面固有的内生阻滞,学生创业意向和创业行为的提升亟待外部资源介入。即以行业为背景,由企业搭台,让社团唱戏,从企业日常经营、生产管理中引入创新创业实践机会,搭建校内实习实训基地,实现工学结合,充分发挥社团活动“第二课堂”的功能,并引入企业中高级技术人员担任“社团顾问”,定期为社团成员进行培训指导,带领社团成员深入生产线、市场职能部门交流学习,深化高校与行业、企业的互动对接,促进学生的创业意向和创业行为能力的提升。

研究同时发现,在创业行为各维度的现状与差异特征上,无论有无社团骨干经历,其资金筹备程度的得分(有3.39,无3.26)均低于精力投入程度(有3.62,无3.45)。这说明大家在创业这件事上虽都投入了比较多的精力,但两类学生都面临或者感知“融资高山”的高不可攀,自然而然地减弱了创业意向与创业行为的热情。因此,高校应考虑到创业环节最重要的问题——资金融资问题,通过配套补奖各级各类“国创项目”“大创项目”的资金扶持或建立健全创业校友基金会资助机制、创新企业扶持大学生创业项目融资机制以纾解融资难题,解决大学生创业的燃眉之急与后顾之忧。

创新“社团顾问”机制、创新企业扶持大学生创业融资机制、拓宽创业融资渠道,让学生感到创业成功的希望,有利于创业意向的提升与强化。

让创业者在创新创业中追求自我实现而非“向钱看”

研究结果显示,无论有无社团骨干经历,学生均体现出对创业行为“知信行”不一致的现象,即从创业动机到创业能力再到创业行为递减的现象。进一步研究发现,在创业动机各细分维度的现状与差异上,无论有无社团骨干经历,对创业动机的追求顺序都是:经济追求(有3.74,无3.62)>社会贡献(有3.73,无3.59)>名誉追求(有3.67,无3.54)>自我实现(有3.66,无3.53)。从中可以看出,造成“知信行”不一致的现象是由于他们一开始就将创业动机置顶为经济追求,因而在面临或者预测到创业融资艰难时,他们的挫折感会提升,创业失败感、恐惧感增加,从而导致创业意向减弱,最终也弱化了创业行为。

高校应纠正大学生的创业动机,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科学的劳动观融入创新创业教育的理论与实践中,倡导高尚的创业“初心”,提升创业动机境界,使创业不仅仅是为了“经济追求”或者不以追求财务自由为首选,而是有更高的自我实现诉求。

将创新创业教育与劳动教育相融合

根据文本分析结果得知,目前大学生在一定程度上缺乏劳动技能素养以及科学的劳动观,同时,提供实习机会的企业在校企协同育人机制中处于被动状态。因此,应创新校企协同育人路径,推进“劳创融合”的广度与深度。

其一,创新“双主体”“劳创融合”校企协同育人新路径。2020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中对高等学校劳动教育提出明确要求,指明了劳动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在深化校企协同育人、促进产教融合上的内在关联性、同根同源性,即劳动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重合的依托载体、互补的教育目标、共同实施主体。在此前提下,依托智力资源和行业资源的校企协同育人双主体思路日益成为“劳创融合”共建过程中一条具备潜力的路径。

其二,搭建校企合作劳动教育平台,强化企业用人诉求。在创新创业教育与劳动教育相融合的过程中,要加强高校与企业共同育人的模式,建立多元化的校企合作平台。通过促进高校与企业产学研结合、利用企业与高校共建的平台资源、构建劳动教育与产教融合数据库与信息服务平台等措施,让高校的人才供给侧和企业的需求侧更好地衔接,从根源上纾解大学生就业的结构性错配问题。(作者:宁德鹏,系南宁师范大学教师;纪明,系南宁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党委副书记、教授)

关键词: 高校社团 创新创业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