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记者从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获悉,为加快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按照财政部有关要求,省财政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围绕建立黄河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与下游山东省展开多轮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近日,两省政府正式签署《山东省人民政府河南省人民政府黄河流域(豫鲁段)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以下简称“《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是黄河流域第一份省际横向生态补偿协议,实施范围为河南省、山东省黄河干流流域(豫鲁段),其中河南省为上游区域、山东省为下游区域。实施期限为2021年至2022年,协议到期后,由两省根据补偿机制运行评估情况及国家要求另行协商后续事宜。
《补偿协议》最高资金规模1亿元,分为水质基本补偿和水质变化补偿两部分。
在水质基本补偿方面,若刘庄国控断面(河南省与山东省黄河干流跨省界断面)水质全年均值类别达到Ⅲ类标准,山东省、河南省互不补偿;水质年均值在Ⅲ类基础上每改善一个水质类别,山东省给予河南省6000万元补偿资金;水质年均值在Ⅲ类基础上每恶化一个水质类别,河南省给予山东省6000万元补偿资金。
在水质变化补偿方面,刘庄国控断面2021年度关键污染物指数与2020年度相比,每下降1个百分点,山东省给予河南省100万元补偿;每上升1个百分点,河南省给予山东省100万元补偿。该项补偿最高限额4000万元。
该协议对于豫鲁两省拓展生态领域合作,健全完善“保护责任共担、流域环境共治、生态效益共享”的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为实现“一河清水出中原,千回百转入齐鲁”的目标奠定基础。
实施范围
河南省、山东省黄河干流流域(豫鲁段)
实施期限
2021年至2022年
水质基本补偿
全年均值类别达到Ⅲ类标准
●每改善一个水质类别,山东省给予河南省6000万元补偿资金
●每恶化一个水质类别,河南省给予山东省6000万元补偿资金
水质变化补偿
●每下降1个百分点,山东省给予河南省100万元补偿
●每上升1个百分点,河南省给予山东省100万元补偿
(记者 曾鸣 李运海 实习生 朱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