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郑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自《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实施10天以来,郑州交警对骑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已警告14526人次,三次登记处以罚款635人;对骑非机动车接打手机交通违法行为警告88人次,三次登记被罚款23人。
据统计,从5月1日至10日,郑州市共录入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19214起,其中骑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占比75.6%。经过郑州交警一段时间的宣传教育治理,骑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情况有了很大的改善。
5月10日周一早高峰,在郑州市区各个路口,郑州交警继续加强对骑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等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治理,市民群众骑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情况有了很大改观,但有些市民不规范佩戴仍存在安全隐患。
现象一:带头盔不戴头盔
5月10日早上7:30,在金水路与东明路交叉口,电动车、非机动车车流滚滚,通过路口的电动车流中,70%—80%的骑行者都佩戴了安全头盔。早上8时许,正在高峰岗疏导交通的郑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窦立勇,拦下一名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男子,该男子称携带了头盔,但由于怕热没有佩戴,窦立勇支队长对该男子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登记,该男子随后主动把头盔戴上骑车离开。
现象二:戴头盔不戴“好”头盔
交警在治理中还发现,一些市民骑电动车虽然戴着头盔,但是有的未系头盔帽带,或者系的不牢固,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遇见这种情况,交警都一一指出,立即让当事人改正。交警在执勤中还发现,有的市民骑电动车载着两个甚至三个人,也存在很大安全隐患,交警对当事人批评教育并登记处罚。
郑州交警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为了自身的安全,骑电动车除了要佩戴安全头盔外,还要把帽带扣紧,充分发挥头盔的安全作用;同时不要超载超员,骑行非机动车通过斑马线过马路时要下车推行,骑行时不要跟随大型机动车太近,安全有序出行。
在下步的工作中,交警还将持续加强对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交警全警上路,每周至少组织两次集中查处行动,交警还将深入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开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普法教育,着力提升市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文明出行意识,打造安全和谐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