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公正、畅通、有序的社会性流动,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有力支撑,是社会和谐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对我省该项工作进行了部署。
以经济强省筑牢社会性流动基础
01
坚持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及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将城镇新增就业、调查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重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02
在出台重大产业、财税等政策及实施重大项目、工程时,要充分评估其对就业的影响,同等条件下优先实施带动就业能力强的项目。
03
持续深入实施科教兴豫战略、人才强省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国家超级计算郑州中心、国家生物育种产业创新中心建设,争取国家大科学中心、综合性产业创新中心等国家重大创新平台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在我省布局,争创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中西部科技创新高地。
以深化改革 畅通社会性流动渠道
01
户籍制度方面
我省将持续放宽郑州市落户条件,全面取消其他城市户口迁移限制。
02
医保方面
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按照国家部署稳妥有序推进门诊费用异地直接结算。
03
档案服务方面
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不得拒收符合存放政策以及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转来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行政(工资)介绍信、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等材料,不作为档案转递时接收审核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必备材料。
个人跨地区就业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后,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用人单位和服务机构间可直接办理档案转递手续。同时,逐步实现档案转递线上申请、异地通办。
以评价激励机制 拓展社会性流动空间
01
完善落实对到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高定工资政策和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政策。
02
落实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
03
优化教育、科技、医疗、农技等基层一线事业单位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比例。
04
加大对基层一线人员奖励激励力度。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的人才,加大爱岗敬业表现、实际工作业绩、工作年限等评价权重。
05
坚持面向基层和经济建设第一线开展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提升基层单位、一线岗位、技能人才评先选优比例。
06
落实科研人员获得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总量限制且不纳入总量基数的政策。
07
支持用人单位打破学历、资历等限制,将工资分配、薪酬增长与岗位价值、技能素质、实绩贡献、创新成果等因素挂钩,在落实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等方面对高技能人才予以倾斜。
以兜底保障 提升社会性流动水平
01
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统一。
02
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确保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义务教育。
03
加强对非全日制劳动者的政策支持及合法权益保障,取消涉及灵活就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经批准占道经营的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
04
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困难人员,可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