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近日发布公告称,经湖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4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中山万汉制药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生产的奥利司他胶囊等7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
经湖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中山万汉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3批次奥利司他胶囊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鉴别和溶出度;标示为湖南迪诺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奥利司他胶囊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鉴别。
经大连市药品检验检测院检验,标示为三才石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磷酸氯喹片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
经武汉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所检验,标示为青海宝鉴堂国药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复方甘草口服溶液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
经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芜湖张恒春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小儿止咳糖浆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
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国家药监局要求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药品管理法》,组织对上述企业和单位涉嫌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记者孟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