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被大型犬咬伤,狗主人却拒不道歉;女子为控诉遛狗不牵绳跳楼身亡……近期多宗“狗伤人”纠纷让人震惊。近日,在佛山南海区多个部门指导下,南海物业行业协会在全国首发了《住宅小区文明养宠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对犬只的饲养、养宠人的行为、物业企业责任等提出了详细的要求。
为避免对其他街坊的人身安全和生活安宁造成影响,《规范》明确要求养宠人“不能在户外拴养、放养宠物,不能随意丢弃、虐待宠物”;要“防止宠物产生异味或噪音干扰他人”,更不能“驱使或者放任宠物恐吓、伤害他人”。
同时还规定遛狗时的注意事项,包括“严禁在小区会所、儿童活动场所、商铺、老年人活动室等公共场所遛狗;遛狗时间应尽量避开人流高峰,应当避开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而且出户时应用长度两米以下的狗绳牵领,并为犬只配戴犬牌和嘴套等防护器具。”
对于令人厌恶的便溺问题,规范要求养宠人对狗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及时清理,或可以命令狗在物业服务企业设置的小区集中地(宠物便纸盒)进行排泄清理;不能让狗在楼道和电梯内随意大小便,影响楼道卫生。
《规范》同样对物业服务企业有相关要求,各位街坊居民可以实时监督。
物业服务企业、居委会、业委会可在本小区内划定宠物活动区域,并设立相应的环境卫生设施以及注明区域范围、开放时间、警示事项等内容的告示牌。小区内应当设置“宠物粪便屋”,并在宠物屋周边设置规范标识牌、物业服务企业应每日巡检、及时补充拾便纸,方便宠物主人取用。物业服务企业对于其他违法养宠行为,有权进行劝阻、制止,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宠物如咬伤或抓伤他人时,物业服务企业协助养宠人及时把伤者送往正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和注射狂犬病疫苗,协调养宠人赔偿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关的责任。
对于小区内无人牵领的宠物狗、猫等,三日内无人认领的,按无主宠物对待,可由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上报有关部门处置。
遇到养宠纠纷怎么维权?《规范》提出,养宠人应积极对待因宠物引发的纠纷,主动承担责任,友好协商解决相关事宜,化解矛盾。因宠物引发的纠纷当事人不能达成和解协议的,物业服务企业、居委会、业委会等第三方应积极主持协调,说服教育,促使双方相互作出适当让步,平息争端。若无法调解解决的,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记者梁正杰、通讯员李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