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从广州市交通运输局下属单位市道路事务中心获悉,由广州电子泊车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管理的14条城市道路临时泊位的特许经营合同期限即将届满到期,车辆停放服务至2021年12月31日结束。

这14条城市道路分别是越秀区长堤大马路、侨光路、大沙头路、大沙头三马路、六榕路、教育路、德政路、东湖西路、明月二路、光塔路、菊湖街,荔湾区桨栏路、杉木栏路、光复路。自2022年1月1日起,将由广州市交通运输局下属单位市道路事务中心正式接管上述城市道路的临时泊位。

据了解,按照《广州市停车场条例》有关规定,由广州市道路事务中心接管的城市道路临时泊位,将不再设立任何“月保”车位或固定对象使用的车位。所有城市道路临时泊位均向市民开放使用,先到先停。

广州市道路事务中心接管上述14条城市道路临时泊位后,将开展优化改造及高位视频信息化项目建设工作,改造施工期间,涉及的城市道路临时泊位暂停收费。如有已预付2021年12月31日之后车辆停放服务费用的车主,可联系广州电子泊车管理有限公司办理退费。

14条城市道路的临时泊位改造完成后将实行“先停车、后付费”管理模式,并按广州市中心六区城市道路临时泊位使用费收费标准实施收费管理。(记者严艺文、通讯员交通宣)

关键词: 临时泊位 车辆停放服务 特许经营 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