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户籍限制。政策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如此一来,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户籍限制已放开。省内户籍灵活就业人员既可以在户籍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可以在办理就业登记后,在就业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外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省内就业地办理就业登记后,在就业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在缴费基数方面,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缴费基数。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2021年12月31日前,浙江省灵活就业人员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18%,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从2022年1月1日起,缴费比例调整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

在杭州市从事灵活就业、有相对稳定收入,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浙江省居住证》(居住地在本市)的劳动者,可于实现就业后60日内到就业地或户籍地街道(乡镇)、社区(村)人力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按规定填报个人信息、灵活就业内容等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作出书面承诺。就业登记提供灵活就业登记表原件、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非本市户籍的提供浙江省居住证原件。

值得一提的是,“灵活就业登记”也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办理,相关数据能共享的不需提供材料,如数据不能共享的需提供与线下办理相同的相应材料。

为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经办服务,灵活就业人员在省内流动就业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无需转移,符合待遇领取条件或到省外流动就业时,由省内最后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一次归集,并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或跨省转移手续。(记者 姚兰)

关键词: 灵活就业人员 养老保险 户籍限制 外省户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