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发布关于调整我市中心城区巡游出租车运价标准的通知,内容如下:
关于调整我市中心城区巡游出租车运价标准的通知
各城市区(不含孟津区、偃师区)发改委、交通运输局,各巡游出租汽车公司:
为促进我市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等相关规定,在依法履行成本调查、专家论证和价格听证等程序基础上,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市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标准调整如下:
一、运价标准
1.基本运价:基本运价(即起步价)8.00元,包含2公里。载客里程未超过2公里的,按基本运价计费;超过2公里以上部分按车公里运价计费。
2.车公里运价:每车每公里运价1.70元。
3.时距并计:当车速低于每小时10公里时,每5分钟按车公里运价标准叠加计费。
4.空驶费:单程超过10公里,超过部分每车公里运价加收50%。
5.夜间收费:夜间22:00至次日06:00时段,营运出租车每车次加收夜间补助费2.00元。
6.取消1.00元/车次的燃油附加费。
二、有关要求
交通运输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日常监督,完善乘客投诉处理机制,维护乘客权益。各巡游出租汽车公司要加强经营管理,确保行业稳定。出租车经营者要进一步提高自身素养,提升服务水平,争做文明服务标兵。
三、执行时间
此通知自2022年3月1日起执行,现行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洛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