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数字经济已经成为互联网时代的新经济符号。疫情期间,在传统实体经济受到巨大冲击和影响的情况下,作为新的生产力组织方式,数字经济却活力四射,展现出强劲发展势头。与此同时,由于法律规制和市场监管还存在一定空白,一些市场主体缺乏诚信意识和法治观念,使得越来越多的矛盾纠纷以诉讼案件的形式进入司法程序,对这些数字经济相关争议的解决成为人民法院面临的一项新课题。

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为数字经济发展服务”,依法审理新交易新模式新业态案件,引导和规范数字经济健康发展。2021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多次通过典型案例发布对数字经济热点问题予以法律回应,在权利、义务与诚信方面为数字经济树立正确导向,引导数字经济走上法治轨道。

数字经济时代,司法的作用亟待有效发挥,不仅要明辨是非、释法补漏、定纷止争,为立法的完善提供可借鉴的司法例证,更要围绕数据权益与数据安全问题,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笔者认为,司法服务保障数字经济发展的路径,一是“三向合一”,强化审判对数字经济的保障;二是“一体两翼”,完善服务对数字经济的支持。首先,要坚决打击危害数字经济发展的信息网络犯罪,注重对法律规范的技术性解读,用足用好刑法现有规定,防止形成法律适用的空白与漏洞;要加大力度保护知识产权,从实践中总结经验,树立国际眼光和战略思维,结合区域数字产业发展优势特色,提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省域方案”;要加大力度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明确司法的立场与态度,妥善处理好权利人、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用户三方在数字领域的利益关系,使新型网络服务提供者有切实可行的平台数字治理规则作为遵循。其次,要加快智慧法院建设进程,完善事实认定与证据运用手段,电子证据在司法活动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其复制和传播的快速性、脆弱性与安全性并存,应该积极推广北京、杭州互联网法院的先进经验,引入区块链技术,提高电子取证水平;要大力推进诉讼服务公开透明,建立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的法院组织、建设、运行和管理形态,使司法更加“阳光”,提高法治宣传力度,优化数字化营商环境。

(作者为沈阳工业大学文法学院院长)

关键词: 经济发展 最高人民法院 网络服务提供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