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陈富强 王丹灵 尚宇杰

“如今,我获得了湄潭县不动产中心颁发的《农村宅基地经营权证》,今后投资经营‘户晓民宿’就有了法律保障。”近日,“北漂”返乡从事民宿产业的张晓,在与记者谈及湄潭县推行的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时说。

张晓所说的《农村宅基地经营权证》,是近年来湄潭县立足实际,探索盘活农村闲置资源,推行“收、分、退、转”的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举措取得的成效之一。

坐落在湄潭县鱼泉街道的新石村,离县城只有3公里,位于桃花江边,该村通过富、学、乐、美“四在农家”建设,成为远近闻名的美丽村寨,吸引了四面八方的游客前来观光。

尽管风景迷人,但游客却是匆匆逛逛就走。“由于缺乏吃、住等配套设施,总是让客人高兴而来,扫兴而归,留不下远方的客人。”鱼泉街道党工委书记陈守东说。

面对一边受到土地政策所限旅游配套产业发展跟不上,一边新石村又有大量农民闲置房屋的状况,鱼泉街道曾尝试用多种方式解决,效果均不够明显。破题的契机来自改革试点的东风,2020年8月,湄潭县成为全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县之一。

鱼泉街道抢抓这一机遇,向县改革办争取将新石村列入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村。通过盘活闲置宅基地和房屋,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产业,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为投资者提供经营性场所,同时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激发出“一石三鸟”的效应。

改革之初,由于没有现成的制度和方案,鱼泉街道在县改革办的具体指导下,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探索鼓励农户将闲置的宅基地及房屋使用权,由村集体进行统一转让;由农户、村集体与经营主体三方共同签订有偿转让协议;由县不动产中心向经营主体颁发《农村宅基地经营权证》。“由此,农户实现了财产性收入,经营主体吃了‘定心丸’,同时明确了农户与集体的宅基地权属,村集体还获得了一笔土地管理费。”新石村党总支书记熊超超说。

自新石村周建红等几户村民将闲置房屋有偿转让给张晓经营“户晓民宿”后,同村的熊启忠、刘友国等也纷纷效仿,流转了自家闲置的房屋。很快,“冷水鱼庄”“平安农庄”等农家乐、民宿一家接一家在新石村开张,生意十分火爆。

“我家闲置的房屋通过流转后,每年能获得5万元的财产性收入。如果没有实施宅基地制度改革,这些闲置房屋没有丝毫收益,长时间无人居住,房屋构件还会慢慢老化。”熊启忠说。

周建红、熊启忠和刘友国等村民将闲置房屋流转,只是新石村推行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一个序曲。

据了解,近两年来,该村按照“一宅一户”的原则,共收回38户多占的宅基地22.21亩。收回的宅基地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决议,报县人民政府批准,转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行入市,按每亩40万元到80万元的价格拍卖。近年来,鱼泉街道共出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119亩。

“这一改革,有效盘活了农村闲置宅基地,激活了村民发展产业的活力,丰富了乡村旅游业态,助推了乡村环境治理,还让500余位村民实现就近就业。2021年7月,新石村获‘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称号。”

截至目前,鱼泉街道已开办农家乐58家、民宿20家,床位400多个。每家农家乐、民宿的年收入都在50万元至70万元之间。

在新石村文化广场的橱窗里,记者看到这样一句话:“湄潭县在‘收、分、退、转’方面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探索解决乡村振兴‘人、地、钱’的路径和方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这里提到的“收、分、退、转”正是在新石村尝试“收回、分置、腾退、转让”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的经验基础上总结出来的。

“收、分、退、转”中,第一聚焦“收”,严格“一户一宅”;第二着眼“分”,激活宅基地权能;第三鼓励“退”,盘活闲置宅基地;第四探索“转”,推动宅基地入市。

湄潭县通过转让或转变入市的方式,让存量的闲置宅基地实现有偿使用,不仅有效盘活了闲置的宅基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集体经济收入,而且还促进了外来人口来此安居乐业。

来自务川自治县的农民王安武到湄潭县兴隆镇龙凤村从事农业生产10年,2020年7月,他通过申请并经过龙凤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同意,以每平方米220元的价格,获得200平方米、50年的宅基地使用权,成为贵州省首个在非户籍地有偿取得存量农村宅基地的农民。

湄潭县兴隆镇农民刘启福在保障自有住房、书面承诺不再申请宅基地建房的基础上,将其中部分宅基地分摊面积以及宅基地上建筑物,分割登记入市交易,盘活了自己的闲置资产。

“我们将腾退出来的闲置宅基地,通过增减挂钩,解决乡村振兴‘地从哪里来’的问题;通过区位调整,释放农村土地价值,解决乡村振兴‘钱从哪里来’的问题;通过吸引人才落户、能人返乡,解决乡村振兴‘人往哪里聚’的问题。”湄潭县委书记沈建通说。

关键词: 农村宅基地 制度改革 乡村旅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