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讯 (本网记者 程曦) 6月13日,记者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6月6日至10日,全省中、基层法院共对53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关联犯罪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分别以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100名被告人定罪处罚。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全省法院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中宣判情况

其中,涉及电信网络诈骗核心罪名的诈骗罪4件7人,涉及上游犯罪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39件79人,涉及下游犯罪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10件14人。

据了解,在判处的100名被告人中,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3人,最高刑期为有期徒刑12年;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97人,其中判处缓刑的3人;判处罚金共计80.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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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集中宣判的案件中,被告人的犯罪手段、形式多样,涉及建立虚假网站、虚假博彩、以恋爱为名等多种诈骗手段,以及提供‘两卡’或者‘四件套’等帮助手段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涉案金额高达人民币2.95亿余元。”贵州高院刑二庭庭长朱兴表示,贵州法院将更加充分地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有序推进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

关键词: 电信网络 有期徒刑 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