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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司法救助政策,不断探索司法救助新思路,以“四个主动”强化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全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
强化沟通协作,主动发现救助案件线索。为提升群众对司法救助政策的知晓率,瓮安县人民检察院控申部门主动加强与刑事检察、未检等业务部门的沟通协作,将国家司法救助贯穿于审查逮捕、起诉、申诉等各环节,办案部门主动发现司法救助线索并及时移送控申部门审查办理,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
开通绿色通道,主动上门开展救助工作。为切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拓宽司法救助案件线索来源,瓮安县人民检察院主动加大“脱贫户、军人军属、未成年人、残疾人、生活困难信访人”五类农村地区人群的线索排查,全面扩大救助范围,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注重把关救助标准,通过实地走访、协调相关部门对被害人家庭救助情况以及被告人家庭困难程度、有无赔偿能力等方面进行深入调查,保证司法救助应济能济快济。同时,把检察机关救助职能前移,对重点救助对象坚持“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发放”,主动上门帮助收集司法救助申请材料,开通绿色通道,先行垫付救助金,以解群众的燃眉之急。
召开公开听证,主动邀请第三方精准发力。为确保救助效果最大化,激发社会力量同向发力,瓮安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司法救助与公开听证相结合的工作模式,以当事人的实际救助需求为准,在听证人员的选定上动脑筋、下功夫,联合多方力量,形成救助合力,精准救助困难当事人。
实现长效救助,主动加强社会救助衔接。瓮安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拓宽救助渠道,加强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有效衔接,真正实现“一次救助、长期关怀”司法利民举措。主动与瓮安县多部门沟通衔接,形成强大救助合力,全力解决国家司法救助对象的实际困难,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充分彰显了司法救助工作服务精准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成效,实现了政法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近年来,瓮安县人民检察院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46件50人,发放救助金70余万元。 (向梅 张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