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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3日,在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贵州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新闻发布会”上,贵州省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江静介绍,全省税务系统推动大力培育上市企业、推进规上企业培育、推动中小企业提质发展、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扶持微型企业稳定发展、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发展壮大外贸新业态规模等七方面税费支持政策措施落实落地,助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贵州省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江静

大力培育上市企业。企业上市过程中,因改制办理土地、房屋等固定资产划转时,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国家有关企业改制重组税收优惠政策。

推进规上企业培育。鼓励企业通过合并、出售、置换等方式重组上规升级,对符合规定的纳税人,不征收增值税。

推动中小企业提质发展。落实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新能源汽车税收减免优惠等政策。

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对符合规定的重点群体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法扣减相关税费。企业招用符合规定的重点群体人员,自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当月起,在3年内按照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每人每年7800元依法扣减相关税费。

扶持微型企业稳定发展。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地方“六税两费”优惠政策,将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纳入政策适用范围。落实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配合财政等部门,及时下达中央支持小微企业留抵退税专项资金,加大对市、县财政补助力度并单独调拨库款,确保资金足额退付企业。

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

发展壮大外贸新业态规模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依法依规代生产企业集中办理出口退(免)税事项。

关键词: 小微企业 符合规定 企业所得税